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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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资产管理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进、出场管理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保修管理
第六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七章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
第八章设备环境保护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机械设备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条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和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1 公司级的组织机构
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设在工程部,并设1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

2 分公司级的组织机构
分公司要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的对接部门,并设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

3 工程项目级的组织机构
公司所有项目必须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自有设备或合作分包商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特殊情况下的项目也可配置设备维修人员。

二、职责
1 公司工程部
负责全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控制。

1.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械设备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

1.2 参与或组织机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3监督检查全公司所有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检验及使用情况。

1.4 负责设备大修理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1.5按要求向局报送机械设备管理资料。

1.6组织机械设备的购置、验收、调拨、更新改造、维修、报废以及机械事故的分析处理和上报等工作。

1.7负责全公司设备资产的清查盘点与评估工作。

2 分公司设备管理对接部门
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控制。

2.1 服从上一级组织、领导。

积极全面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2.2 监督检查并审核项目部制定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3 监督检查本单位所有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检验及使用情况。

2.4 办理机械设备的购置申请、验收、报废以及机械事故的分析处理和上报等项工作。

2.5 掌握机械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分布使用情况,做好建帐建档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及时地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积累分析资料。

2.6 负责大型机械大修及二级以上保养的年、季计划,负责维修工作的业务指导,掌握维修质量和进度,办理修竣后的验收手续。

2.7 负责分公司范围内机械设备的租赁工作,及各项手续及资料的办理存档工作。

3 工程项目设备管理人员
负责本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的控制。

3.1 接受上一级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管理和控制。

3.2 负责编制本项目机械设备的需用计划,对进入项目的机械设备组织进行完好、能力认可,填写《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设备能力认可表》,同时负责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进行检查管理。

3.3负责本项目自有设备或合作分包商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资产管理
一、机械设备的购置规定
1各分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及需要于每年年初提出本单位的机械设备购置计划,报公司工程部。

2 购置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5000元以上),购置单位将本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办理完毕后,以申请报告形式向公司提出购置申请,经公司工程部、财务资金部、工程主管领导、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发批复文件给申请单位;不属于固定资产(5000元以下)的小型机械设备购置,由分公
司经理审批;新购设备单价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须报局审批。

拟购买的申请报告经审批同意后,采购申请方应编制采购合同,并按合同评审程序进行采购合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合同签订购买。

3 申请中应写明购置理由、需用工程项目、设备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选用厂家、资金来源等。

在提交申请报告的同时要提交购买设备的前期调查资料(含推荐购置设备的厂家资质评估和设备技术性能说明书等资料),并附对产品实行的货比三家调查情况报告,以便公司正确决策。

4 提出大型或特种设备采购申请时,申报者应写出可行性调研报告,供公司审批时参考。

5 处罚
5.1对未能提前编制计划进行申报,认为造成工程急用的,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可以破格购买,但要补齐相关申请资料。

同时购置单位领导要对购置以后机械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公司保留对责任人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5.2凡未经公司批准而自行购置设备的单位,或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除补报齐相关手续并报公司工程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外,同时根据所购设备价值的高低,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相应处分。

6 机械设备验收
经批准购买后的设备在进行固定资产的验收时,采购单位应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四份,并附分公司各主管部门签字审批手续、所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实际验收过程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以及完成的“机械设备(购置)验收记录”交公司工程部、财务资金部审核,验明无误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由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统一编号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分别登入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台帐。

对于购置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公司设备管理人员或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也应建立自有的机械设备管理台账。

按照局设备管理要求,各公司设备编号需由固定资产代码的识别符、设备编码(设备属性代码)、单位设备组织机构代码、购买年份及设备实物顺序号五部分组成。

固定资产代码的识别符、设备编码(设备属性代码)按照《中国建筑企业标准(ZZQOO-GL-001-2011)》执行。

公司各单位设备组织机构代码如下:
二、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以及转让规定
1 机械设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报废。

1.1 主要结构、部件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即便大修也达不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1.2 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严重、无改造价值的;
1.3 维修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1.4 属于淘汰机型,无配件来源的。

2 报废机械设备单机原值不足10万元的由公司审批,单机原值10万元(含)以上的报局审批。

3 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上报公司工程部审批。

对于提前报废的机械设备,除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外,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分析,将鉴定和经济分析结论填入《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的“完好及可拆用部分”栏内,和“完好及可拆用部分”结论共存与此栏内,结论应有有关人员签字。

《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表中的每一项内容要详尽填写,否则不予批准。

4 凡报废的机械设备,折旧费没有提足的,必须在报废时一次将折旧费提足,否则不予报废。

5 各单位在申报《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的同时,要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后拟处理申请,申请中至少含拟处理设备名称、统一编号、数量、净值、目前估值金额、拟处理方案、处理金额等内容,申请报告须经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签字认可后上报公司工程部,只有通过公司批准回复后,方可按公司批复意见进行处理、转让,处理后及时将处理形成的协议上交公司工程部一份备案,处理金额及时上交公司财务处理下帐。

6 已报废的汽车、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 达到报废年限或已报废的机械设备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在使用前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部门、使用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可用报废设备技术性能鉴定表》,报公司工程部、技术部、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应建立专门台帐。

8 机械设备的转让
机械设备转让出售时,分公司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拟转让出售申请,申请中至少含拟转让出售设备名称、统一编号、数量、净值、目前估值金额、转让原因、拟转让方案、转让金额等内容,申请报告须经分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公司工程部,只有通过公司批准回复后,方可按公司批复意见进行转让,转让后及时将转让形成的协议、相关手续等书面资料上交公司工程部一份备案,转让金额及时上交公司财务处理下帐。

三、机械设备应建立台帐,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确保帐物相符。

四、设备档案管理
1 据公司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设备所属单位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购置设备的报告(包括购置设备的可行性报告);
2)公司批准购买的行政文件;
3)采购合同及采购前的评审资料;
4)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随机资料;
5)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发票复印件。

并对主要机械设备建立以下补充内容技术档案:随机原始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图纸)、验收试运转记录、设备履历卡和交接清单、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等。

2 项目应建立完整的设备管理文件或内业资料,主要内容如下:
1)机械设备台帐(自有设备及分包设备)和租赁合同、租赁相关资料及手续、采购记录等;
2)机械设备验收记录、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记录及事故记录;3)机械设备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4)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维修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重要(特殊)设备的安装、拆卸和验收资料、大型设备履历卡;
6)其他。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进、出场管理
一、设备进场
1、配备计划
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按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设备配备计划》(附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配备。

2、设备配备
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或分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接到项目的《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设备配备计划》后,根据公司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出配给项目的机械设备,然后按实际配给的机械设备填写“施工生产设备配备表”,由项目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公司或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设备验收
设备进场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设备管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完好验收认可,并填写《工程项目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并在设备上悬挂张贴设备状态标识牌。

对于设备状态停用、待修的非在用设备,也应该在设备上悬挂张贴设备状态标识牌,标识牌明确设备的状态是停用还是待修。

在用设备的验收应根据设备的情况确定验收周期,但每季至少进行一次设备验收,且更换操作人员时也应对设备重新进行验收。

对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的设备要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及时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合格的的机械设备不准使用。

二、设备退场管理
项目完工或不再需要的机械设备应及时退回公司或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机械设备退场时,由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填写“项目施工生产设备退场一览表”,然后由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公司或分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保修管理
一、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是机械设备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设备维修应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发展以状态监测技术为基础的预防维修制,积极推广改善性修理。

1 对大中型机械设备,各单位要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工程使用需求等情况,在每年3 月1 日前编制出当年的“施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维修保养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同时上报公司工程部;维修后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验收记录”,为以后的维修保养积累资料,提供参考,到年末应将本单位本年度的“年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完成情况表”及时填写上报。


划外日常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应填写“施工机械日常保养、维修记录表”小型机械采取加强例行保养、维修(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要求),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寿命及使用安全。

2 日点检是操作者每日必须的工作。

点检内容为一净(表面清洁,无灰尘油垢),二无(无异音、异状),三清(空气、柴油、机油滤清器),四不漏(油、水、电、气),五正常(温度、压力、润滑、紧固、防腐),六齐全(即灯光、容器盖、油杯、油咀,安全防护罩、各类证件齐全)。

二、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由分公司、工程项目自行安排。

三、中小型机械设备保养由操作者本人实施不做记录。

工程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完好状态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机械设备工程师应按机械设备管理规程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设备的日常运转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并保存《机械设备检查记录》,存在不符合项的要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后方准继续使用。

四、起重机械除操作人员进行日常保养外,每季应做一次“点检”保养,由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修理工、操作人员共同实施。

操作人员应在履历书上填写“点检”记录。

分公司或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填写并保存《起重机械点检保养记录》。

五、机械设备大修
需进行大修理的机械设备,各单位要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工程使用需求等情况,在每年3 月1 日前编制出当年的机械设备大修计划,表格见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工程部;在正式大修前还应向公司提出详细大修申请,同时附以下资料:
1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应填写《机械设备大修理前技术性能鉴定表(申请表)》。

2 两到三家修理厂的大修理方案与报价(报价单上应注明大修所要更换的主要配件、配件的品牌和单价)。

3 维修后的服务承诺和保修时间。

4 分公司对所参与报价单位提出综合的评定意见、选择修理厂家的建议,以利公司正确的决策并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公司同意后分公司方可按批复进行大修。

维修后填报“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验收记录”,将维修记录和故障登记、维修结果等内容填在验收表中,也可另外建立
资料,将整个过程资料装入设备档案中,同时上报公司工程部一份备案,为以后的维修保养积累资料,提供参考。

5 欲修理设备的保修记录、运转记录。

六、进厂大修理的机械设备进场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为提高修理质量,缩短修理周期,降低修理成本,大修理的送修、承修双方要签定大修理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责任。

机械修竣出厂交接时,送修单位接收人员应向承修单位索取修理中主要部件、总成的装配记录单、总成试验记录等有关过程的检查记录。

机械设备大修验收合格后,由承修单位填写机械修竣验收单,包括技术、试验记录和机械出厂交接单,经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以便存入技术档案。

七、机械设备维修应以提高质量、缩短停修时间、降低维修费用、保证设备完好为原则。

第六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为减少和杜绝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要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各级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各自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塔式起重机拆装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 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 号)和设备随机文件的要求等有关规定。

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的拆装要执行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实行资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拆装质量及使用。

二、固定制度
主要机械设备必须认真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加强责任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但要保证本机的使用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持证上岗制度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机械持证操作制度。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并接受机械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交接班制度
多班作业的主要机械设备要严格交接班制度。

操作人员要及时认真填写机械自检
及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双方要全面检查,做到不漏项目,交接清楚。

五、检查制度
1、各级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

2、机械设备操作者应在机械设备使用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于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经检查或使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只有经处理、验收合格的机械设备方可继续使用。

尤其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都要认真进行检查和试运行,杜绝设备在存在隐患的情况下作业。

3、机械设备更换操作人员时,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员应会同操作者对机械设备整体状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故障、损坏和不安全因素,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杜绝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六、其他
1、现场在用各类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设备要实行挂牌制,包括: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岗位责任制、机械设备操作者或机长、验收合格证。

2、机械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应随机调动。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各级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和人员,要经常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和监督。

4 分包队伍使用的机械设备,无论是自带还是公司配备的,都要按本制度进行管理,且其操作人员均应持有机械设备操作证。

5 机械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要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对违章操作和指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坚决予以制止。

七、机械事故处理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由各分公司根据本单位特点自行制定,公司对分公司设备管理及机械事故处理实施监管,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分公司及项目按局机械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机械设备的租赁管理
一、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需对外租赁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然后提供几家出租单位的相关资料及相应租赁价格,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的还需提供专项的安拆方
案,经项目总工、分公司总工审核合格后,供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决策。

然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照上级批复意见完成租赁的相关手续和租赁过程管理,能在公司内部调剂的尽量调剂,避免浪费。

项目部不得擅自从外单位租赁机械设备。

租赁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实施。

二、租赁双方对租用的设备,在使用前要进行技术鉴定,检查验收,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三、将设备交回出租方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鉴定,经办人在验收签字后,才能解除租赁合同。

四、按照局要求,各单位要建立设备租赁商的考察评价制度,并建立本单位的机械设备合格租赁商名录;公司也将根据各单位的上报情况,建立公司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商名录,并按要求上报局备案。

1、公司建筑机械设备合格租赁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并与每年初对各单位上一年度合作的机械设备租赁商进行统计及更新。

2、局属承接的所有工程,租赁的起重建筑机械设备必须在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合格中选取,原则上不得租用局建筑起重机械合格租赁商名录以外的设备,如因地域原因,当地没有局建筑起重机械合格租赁商名录中的租赁单位,必须将新租赁商到局进行备案。

方可租赁。

3、局建筑起重机械合格租赁商名录申报条件如下:
a、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00万以上。

b、自有出租设备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以上,出租塔式起重机的,其台数必须在30台以上;出租施工升降机的,其台数必须在50台以上;出租电动吊篮的,其台数必须在300台以上;出租物料提升机的,其台数必须在300台以上。

c、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企业职工在120人以上,其操作人员90人以上;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企业职工在20人以上。

d、拥有机械或电气高级工程师1名,并具备8年以上从事起重机械设备技术与管理的经历。

e、企业设备管理员在3人以上。

f、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g、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及相关的技术文件。

h、具有放置设备的固定场地和维修车间。

4、局属承接的所有工程,租赁机械设备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a、按局机械设备申办事宜流程图中的附表1-5填提供资料并填报报相关信息。

(见附件2)
b、提供租赁企业资质、荣誉证书、设备台账、采购合同、建委备案证书、相关技术人员证书等资料原件(红章)电子版扫描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并在每页复印件左上角盖租赁企业红章。

c、以项目部名义或分公司名义填写申请报告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办理局属承接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手续。

五、各项目部租赁大型机械设备后,项目部或所属分公司须将租赁设备的租赁合同、租赁企业相关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供公司备案。

第八章设备环境保护管理
一、设备环境保护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购置设备和实施技术改造时,应选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备。

用于环境保护的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准拆除或闲置。

2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类设备向大气排放烟尘、废气浓度和向自然水域排放废水、废液的有害物质含量,均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对超过标准的设备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治理改造。

3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在界域边缘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对噪声超标的设备应及时治理改造或分时段、区域使用。

在城市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应低于国家及当地有关标准,并应在规定的时段作业。

4 对无法改造或无有改造价值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能耗高的设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淘汰目录与淘汰期限予以淘汰。

第九章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单位。

二、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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