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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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秀山府办发[2013]50号
【发布部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7
【实施日期】2013.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办法》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3〕5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秀山自治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秀山自治县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重庆市安全保障性城市发展规划》(渝府发〔2011〕5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3〕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条安全生产年度目标分为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两类。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照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给我县的控制指标要求,分解下达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按照县政府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求,分解下达给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第四条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采取评分制,包括基础分和加分两项(总分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基础分为100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评分为60分,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考评分为4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为5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降幅最高加5分)。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评分(满分60分)。
1.综合死亡人数(满分25分)。
在控制指标内,得25分。
超过控制指标,每1人扣1分。
全县死亡指标运行情况,属地乡镇(街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对等统一。
2.较大事故(满分30分)。
发生较大事故的,扣30分,并实行一票否决。
3.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事故考评分(满分5分)。
发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事故,每死亡1人扣1分。
(二)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考评分(满分40分)
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县安委会办公室按照评分标准对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三)加分项(满分5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死亡人数与2012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相比,降幅度最大的得5分,其余按比例加分。
第五条对于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一票否决”:(一)乡镇(街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
(三)瞒报、谎报、漏报或故意拖延事故报告的。
第六条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县级部门的考核。
根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通过统一组织考核,分别评定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达标单位。
其中,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至95分以下(不含95分)的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