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章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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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日本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明确股东、董事、监事等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性质:[公司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数额]
公司实收资本:[公司实收资本数额]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日期:[公司设立日期]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的人,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
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 获得公司分配的利润;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
4. 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 依照法律规定转让或者继承股份;
6. 公司终止时,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
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按时缴纳股款;
2.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不得参与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如下:
1.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 股东大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人数]人。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如下:
1. 董事会成员的选举由股东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 董事会成员的罢免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2.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 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
4.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5. 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如下:
1.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数]次;
2.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主席召集;
3.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四章监事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成员人数]人。

第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如下:
1. 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由股东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 监事会成员的罢免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2. 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
3. 召集临时股东会;
4.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5. 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如下:
1.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数]次;
2.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3. 监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章公司经营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营应遵循以下原则:
1. 诚信原则;
2. 公平原则;
3. 实效原则;
4. 法治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经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并向股东公开。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按照《日本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报表应由独立会计师审计。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三十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章程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治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公司解散和清算等,篇幅所限,此处省略。

]
---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示例性质的日本公司章程框架,实际的公司章程应根据具体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详细制定。

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旨在确保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致力于【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1. 【主营业务详细说明】;
2. 【其他经营范围】。

第二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日元。

第八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 按时缴纳出资。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办理出资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职权包括: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五条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况之一时召开:
1.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股东会决议方式如下:
1. 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其他事项的决议,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人数】名。

第二十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 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职权包括: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决议方式如下:
1. 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其他事项的决议,经全体董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四章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副主席人数】名。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 具有相应的财务会计知识。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职权包括:
1.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2. 检查公司财务;
3.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
进行监督;
4.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以纠正;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1/2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决议方式如下:
1. 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 其他事项的决议,经全体监事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经理
第三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十一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日期】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章程份数】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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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份基本的日本公司章程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日本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权利、义务及股东、董事、监事等各方关系。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日元。

第六条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之日终止。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为公司出资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股东大会,参与公司决策;
(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三)依其所持有的股份获得股利;
(四)依法转让其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临时会议可以由以下情形之一提议召开:
(一)董事会的提议;
(二)监事会的提议;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董事会为公司最高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十五人。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三)监事提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三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任免;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五)监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日本国土交通省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日本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终止之日止,具有法律效力。

(注:以上章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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