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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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
危险废物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其纳入公司环保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废物产生与分类
第五条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
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分类。
第六条危险废物分类标准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危险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各部门应根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特性,对照分类目录,准确判定危险废物的类别。
第七条各部门在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将其放入专
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并在包装物或容器上贴上危险废物标签,标明废物名称、类别、危险特性、重量、数量、产生日期及废物暂存地点等信息。
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危险废物清单,详细记录危
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并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第三章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危险废物分类要求,设置足够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定期对暂存场所进行清理、维护,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暂存。
第十条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地面防渗、防漏,墙壁无裂缝,顶部无漏水;
2. 设置泄漏收集装置,如泄漏池、防漏膜等;
3. 设置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
4.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危险废物标识、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
5. 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设备。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物泄漏、溢出,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废物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四章危险废物贮存与利用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贮存,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地面防渗、防漏,墙壁无裂缝,顶部无漏水;
2. 设置泄漏收集装置,如泄漏池、防漏膜等;
3. 设置通风、照明、消防等设施;
4.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危险废物标识、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
5. 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利用应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途径,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和资源化。
第十七条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应确保废物得到安全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第五章危险废物处置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定,对无法利用、无法资源化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处置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废物名称、数量、危险特性、处置方式、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条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各部门应定期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及时处置。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环保管理部门有权对危险废物产生、
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各部门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环保管理部门的监
督检查,如实提供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追
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
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环保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