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路局津南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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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路局津南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03
•【字号】津南政办发〔2016〕34号
•【施行日期】2016.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路局津南区货车
非法改装和
超限超载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南政办发〔2016〕34号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公路局拟定的《津南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6年11月3日
津南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
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
区公路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有关精神,根据《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立足源头、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监管、依法治理”的原则,健全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常态化治超工作体制机制、京津冀区域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和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好区域内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路面治超和货运车辆、货物源头、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治超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着力在治超法制建设、统一治超标准、长效治理、源头监管和科技治超上实现新突破。
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坚决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二、工作目标
健全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闯关等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道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车辆源头监管。
由工业经委、交警支队、运管局、公路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重点开展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工作,对有
关企业加强监管,规范整顿车辆维修市场,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企业和场所,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严格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货车进入运输市场;加强路面查纠力度,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普通公路重要地段加强警力值守,发现非法改装的,由交警支队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责令其所属货运企业进行整改,并作为企业诚信考核依据。
(二)强化货物源头监管。
排查、掌握货物源头单位情况,重点加强工业企业、搅拌站、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经营场站排查,确保监管全覆盖。
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督促供货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禁止超载车辆出场(站、厂);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消除“二次配载”现象,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三)强化路面监管和治理。
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要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现有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农村公路要完善限宽限高保护措施,城市道路要采取限禁行措施;干线道路要探索安装技术监测设备,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点段,开展针对性查纠,实现非现场监管;交警支队、公路局、运管局等部门要完善联合执法模式,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
四、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实际,对津南区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路局、运管局、交警支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经委、建委、法制办、财政局、安监局、运管局、公安分局、公路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分局、交警支队及各街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路局,负责治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公路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治超站点的治安秩序,保护治超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治超过程中出现的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打击。
(二)交警支队负责拦检、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计分。
(三)公路局负责路面治超工作。
以临时卸载点为依托,负责对交警支队和高速交警指挥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的车辆进行称重,对经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在接受交警处罚后,区公路局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做好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采集和移送工作;督促做好乡村公路完善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工作。
(四)运管局负责对货源企业货运车辆装载行为进行驻场检查,排查搅拌站、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确定重点货源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货源企业安装使用限重计量设施,加强货物装载环节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清理公路沿线非法配载点及其它货物分装站场。
(五)工业经委负责对企业限超设施建设安装的监管,督促企业执行治超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六)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超限超载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建委负责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生产经营单位货物接收行为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格检查搅拌站磅单,督促企业不进、不出违反限定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
(八)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
为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对非法设立配载点、物料堆场及货运经营场站依法查处、取缔,规范公路沿线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管;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检查从事拼装、改装汽车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国土资源分局负责依法查处设立配载点及经营场所的非法使用土地行为。
(十)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砂石料场、磅站、物回场所加强监管,落实源头治超责任。
协助有关部门在乡村农村公路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科学合理设置治超门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开展行动。
按照全市治理工作的时间要求,从2016年9月2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和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联合执法行动,健全常态化治超工作体制机制和道路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实现常态长效治超。
(二)统一认定标准。
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要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认定标准,调整和校核在用的各类称重计量检测设备,确保称重设备准确、有效;公路局及时调整和更换道路设施的限载标志,确保设施标志清晰、指示明确。
(三)统一处罚程序。
交警支队和公路局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运管局,由运管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实行“一超四罚”,对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四)统一政策规范。
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治
超规范性文件,做好治超政策文件的修订解读工作;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车辆使用标准和执法标准,鼓励广大运输业从业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合法装载、规范运输的自觉性,为开展治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专项治理期间的应急预案,发现影响稳定的因素,及时化解处置。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治超执法队伍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杜绝因治超行为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相关举报方式。
(四)严格责任追究。
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与倒查追究,对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的车辆以及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认真排查车辆生产、改装、注册登记、市场准入、检验检测、货物装载、路面检测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治理活动期间的应急预案;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0日前将信息汇总报送市治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