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
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民发[2009]10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2009.01.23
【实施日期】2009.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民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010年1月1日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日。
组织开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活动,对于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一历史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组织开展好纪念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立足于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立足于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市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展示成就、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深化实践,进一步促进《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及时把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成果和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凝聚起亿万居民群众与党和政府共渡难关、共克时艰,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加快城市民主建设进程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自觉性。
社区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通过纪念活动,充分认识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在保障居民群众民主权利、推进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坚定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信心和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