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用审核报销制度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第三条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报销
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审核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医疗保险费用审核范围包括:
(一)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四)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标准:
(一)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进行报销;
(二)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超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的部分,不予报销;
(四)不符合医疗保险目录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审核流程
第七条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病历等资料,向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第八条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的报销申请后,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进行报销。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报销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参保人员。
第十条参保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经办机构应在收到复查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并通知参保人员。
四、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处理:
(一)虚报、冒领医疗保险费用的;
(二)伪造、变造、借用的医疗费用资料的;
(三)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处理:
(一)为非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报销服务的;
(二)违规收取医疗保险费用的;
(三)伪造、变造、借用的医疗费用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五、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医疗保险费用审核报销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并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