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项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晋卫医函[2006]22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05.29
【实施日期】2006.05.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做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晋卫医函[2006]2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院:
卫生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第二年度工作从2006年6月-2007年6月为止,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挑选派驻医师。

按照《山西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执行方案》要求,每个支援医院派5名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到对口的国家级贫困县医院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派遣一名医院管理或护理管理人员。

每名医师至少在贫困县医院工作6个月。

二、要制订好支援协议。

对口支援双方医院要按照《山西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
工程”执行方案》要求,责成专人及时取得联系,根据受援贫困县医院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支援计划。

支援协议订好以后,依照去年的格式,经双方医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之后,6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三、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财政部规定用好专项经费。

中央财政对每名派驻医师补助2.2万元/年,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驻医师支付的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具体标准由各支援医院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支援医院要保证派驻医师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派驻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支援医院要严格执行项目方案,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省卫生厅、财政厅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考评。

各支援医院在6月10日前将专项经费收据上交省卫生厅医政处。

(收据开:今收到山西省卫生厅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