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打扫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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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员工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物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督和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环境卫生标准
第四条公司办公区域、会议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

第五条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施应定期擦拭,保持清洁。

第六条地面、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应每日清扫,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深度清洁。

第七条卫生间应每日清洁,保持无异味、无污垢。

第八条食堂应保持卫生,每日清洁,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会议室、休息室等公共区域应定期消毒,预防疾病传播。

第三章环境卫生责任
第十条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环境卫生标准得到落实。

第十二条员工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乱扔垃圾,保持办公区域整洁;
(二)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公物;
(四)发现环境卫生问题,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第四章清洁用品及工具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配备足够的清洁用品及工具,满足日常环境卫生需求。

第十四条清洁用品及工具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分发和管理。

第十五条清洁用品及工具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检查与奖惩
第十六条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环境卫生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卫生问题的个人或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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