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商业建筑退线空间规划设计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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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商业建筑退线空间规划设计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局
•【公布日期】2015.08.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天津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商业建筑
退线空间规划设计要求》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系统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商业建筑退线空间规划设计要求》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27日
天津市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商业建筑退线空间规划设计要求第一条为方便群众生活、提升城市活力,全面规范道路两侧各设施布置、不断改善城乡面貌,制定本设计要求。

第二条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商业建筑退线空间(以下简称退线空间)是指沿生活性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布置的商业建筑与城市道路侧石线之间的区域。

第三条退线空间应满足行人通行、商业活动、方便停车三项功能需求。

具体设施包括人行通道、绿化景观、停车设施、街道家具、商业配套、市政设施、公交停靠站等内容。

第四条新建城市次干道和支路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以及现状情况,应同步编制退线空间、城市道路规划设计方案,并结合周边项目情况分阶段审批、实施。

现状城市次干道和支路两侧新建商业建筑时,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其退线空间的内容,并随项目同步审批、同步实施。

第五条退线空间规划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功能融合、便捷高效的原则,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退线空间各项设施按照以下要求规划布置。

(一)人行通道:城市人行道应当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商业建筑前的通道应结合商业功能合理设置。

铺装应简洁实用,尽量采用透水材质。

(二)绿化景观:绿化应以本地生长的乔木为主,并结合设置灌木和地被,避免设置草坪。

乔木分枝点高度不宜低于3.5米并成阵列式布置。

退线空间范围内绿地的比例不宜低于30%,布局应有利于打造商业活力。

(三)停车设施:退线空间大于或者等于13米时,可以根据周边交通情况沿路合理布置顺向的港湾式机动车停车泊位,地面宜采用草皮砖。

城市人行道外侧应当按照功能需求布置一定比例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

(四)街道家具:城市人行道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布置垃圾箱、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城市人行道外侧应当按照功能需求布置休息座椅。

退线空间大于或者等于13米时,城市人行道外侧应当按照功能需求布置报刊亭等设施。

(五)商业配套:退线空间大于或者等于11米时,商业建筑前可设置餐饮座椅、遮阳伞等设施。

(六)市政设施:城市人行道内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布置消防栓、路灯等设施。

城市人行道外侧应当按照功能需求布置变电箱、信号控制箱等设施。

市政设施的布置不得阻碍行人通行。

(七)公交停靠站:退线空间大于或者等于13米时,可采用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第七条本设计要求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滨海新区及其它区县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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