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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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
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巢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01
•【字号】巢政[2010]57号
•【施行日期】201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
工作的意见
(巢政〔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选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队伍,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重点项目审批工作“一表制”
对经市政府或市投资委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批工作实行“一表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招投标和资金管理部门限时审批办结,报市政府审定。
“一表制”办结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投标企业备选库
由市招管局牵头,市住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城投公司参加,按年度征集政府性投资项目投标企业(包括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投标代理机
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备选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备选库入库企业(单位)采取自愿报名、资格资质审查和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投标企业备选库建立后,年度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面向入库企业公开招标选择队伍。
对重大项目或入库企业不能满足要求的特殊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选择投标企业。
三、实行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
政府性投资项目中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的普通三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和拆除等专业工程,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普通三类装修、安装、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勘察、规划、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实行定点招标。
定点投标企业由市招管局会商市住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城投公司等单位,按年度组织一次性资格预审确定,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有效期一年。
上述小额零星项目招标时由招标人从定点投标企业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家投标企业,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市招管局负责制定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推行工程施工项目总价合同
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原则上签订总价承包合同。
五、强化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责任
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推介,重大项目应到市外或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推介,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参与投标竞争。
项目招标时,在不影响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以推荐企业参与投标。
建设单位要责成招标代理机构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严格审查。
对建设单位依据项目特点和建设需求提出的有关资格、资质、业绩等方面的要求,法律无明文禁止的,招标监管部门应予以采纳。
按照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参加资格预审和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或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六、改进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办法
政府性投资项目中的重点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预审,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确定参与投标企业。
重大项目或技术要求复杂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并设置相应的业绩要求。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地施工企业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承揽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按照进巢施工备案管理的规定严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
其中,省外施工企业必须在巢湖市区建立分公司,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市外省内施工企业必须获得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并经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市内企业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的,必须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
在评标中,为防范恶意低价抢标,可以实行两段评标(即按照投标企业技术标得分高低选取部分企业参与商务标评审)或进行成本价界定。
重点工程项目中标企业的工程风险保证金原则上由企业开户银行出具保函。
七、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适当压缩招标时间,中小型项目可缩短为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0-15天开标;对经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可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0天开标;对投标报名不足三家或报名虽达到三家但投标时不足三家的,在不降低企业标准前提下,可变更为邀请招标方式重新招标或由建设单位、资金管理单位和招管局共同组织以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对开标后因废标导致有效投标报价不足三个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评标、定标;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不具备竞争性不能定标的,可由建设单位、资金管理单位和招管局共同组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
八、加强标后监督管理
由市城投公司牵头拟定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的规范性专用条款,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将合同专用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中。
如合同条
款有变动,报市城投公司牵头审定后执行。
市住建委牵头制定违规违约企业清退清场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对违规违约被责令清场的企业如拒不按期清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清场,同时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对其提交的工程风险保证金(或保函)不予退还。
市招管局建立重点项目标后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履约情况检查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及时移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九、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
政府性投资项目中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项目及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项目,除建设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外,其他专家应主要从市外省级专家库中抽取,且市外专家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50%,重大项目实行市外多地(两个市以上)抽取。
市招管局牵头拟定我市招标采购专家库建设和评标专家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评标专家的违规行为。
十、防范和治理建设工程中的挂靠行为
为防范和治理我市招投标和建设施工中租借资质、转包和非法分包等现象,另行制定出台《巢湖市治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挂靠行为暂行办法》。
本意见适用于巢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