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报批出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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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
附件一
农用地征转报批需用地单位提供材料清单(单独选址项目)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项目预审批复文件;
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4.拟占用土地的标准分幅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或补充耕地协议;
7.补充耕地位置图(原件,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验收文件(复印件)及补充耕地地块边界拐点坐标表;
8.立项批复文件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9.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10.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如为出让则不需)
11.环保部门环评及规划选址意见(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12.涉及征占林地需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意见(省、市或原三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
附件二
土地挂牌出让工作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挂牌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4、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报价员”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7、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人资格确认通知书》,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8、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
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在报价截止后,如果还有竞买人报价,可以填写《竞价申请书》,并通过传真的形式将《竞价申请书》传真到挂牌文件规定的地点。
9、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日次日,按照挂牌文件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并确定竞得人。
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
同时,对需要现场竞价的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定金和佣金。
10、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场所、媒体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11、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