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 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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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设施管理制度
学校公物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物设施的管理,保障设施的安全、完好和合理利用,提升学校整体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公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地、计算机室、图书、器械设备等。

第二章设施保管
第三条学校设施保管员由学校聘用,负责学校公物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要求,能够做好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应定期检查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设施的损坏或者故障,并及时维修或更换设施。

第六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应制定设施使用规范,告知师生们设施的正常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应保管设施的使用记录,包括设施的借用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等内容,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八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应定期进行设施的清洁工作,保持设
施的整洁和卫生,并做好设施的防腐蚀和防潮工作。

第九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应加强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制定相
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设施使用
第十条学校设施的使用范围应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范围内,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使用目的。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的使用应遵守学校制定的使用规则和安全
操作流程,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学校设施的使用申请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或者设施保
管员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设施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设施保管员的指导和要
求进行设施的正确操作和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设施的使用人员应爱护设施,严禁破坏设施,
如有造成设施损坏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作出修复或赔偿。

第十五条学校设施的使用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任
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将设施用于商业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设施的使用人员应及时向设施保管员反映设施
的损坏或者故障,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设施。

第十七条学校设施的使用人员应按照设施保管员的要求做好设施的清理和整理工作,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卫生。

第四章设施维修
第十八条学校设施的维修工作由设施保管员负责,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应及时响应设施的维修请求,并尽快修复或更换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应制定设施维修计划,定期对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长期使用和维持。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施的维修工作应遵循相应的维修程序和要求,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应建立设施维修档案,记录设施的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以便学校进行统计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设施的维修情况和维修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并提出设施更新或更换的建议。

第五章外借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施可以外借给学校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
但需要经过学校批准并签订相关的使用协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施的外借应明确借用时间、借用目的和借
用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二十六条借用人员应按照学校制定的使用规定和借用协议
进行设施的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施的外借应建立相应的借用登记和管理制度,记录设施的借用情况和归还情况,并做好后续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故意破坏学校设施、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
学校将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施保管员对违规人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停用设施等措施进行处罚,并可将违规行为记录入档备查。

第三十条对于严重破坏学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学
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设施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报学校领导审核和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本制度进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施使用规范、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由学校设施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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