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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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审计机关参与,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研究提出加强协作配合的措施和建议。

二。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及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处理情况通报给对方,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建立联合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针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可以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针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可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建立以上工作机制,可以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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