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绿满百色”造林绿化工程2011年建设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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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绿满百色”造林绿化工程2011年建设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0
•【字号】百政办发[2011]120号
•【施行日期】201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绿满百色”造林绿化工
程2011年建设任务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1〕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造林绿化工作是减缓气候变暖,降低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成本最低最有效的途径。
建设宜居化城市,造林绿化意义重大。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市2011年“绿满百色”造林绿化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1年全市“绿满百色”造林绿化工程任务下达给各县(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建立健全造林绿化组织机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林业工作暨“绿满百色”造林绿化工程会议精神,高度重视“绿满百色”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绿满百色”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着力推进绿化用地、资金投入等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尽快分解下达造林绿化工作任务
各县(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尽快将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和部门,并尽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5号)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
三、尽快编制造林绿化方案和作业设计
各县(区)尽快做好造林绿化方案和作业设计,落实好造林绿化用地。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造林绿化各项工作。
其中林业部门负责山上造林绿化;公路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两侧绿化;水利部门负责河道两岸绿化;市政部门负责城区绿化;住建部门负责村屯绿化。
要认真贯彻执行“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进行作业设计和施工,明确各项目建设关键节点的时间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重大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多渠道筹措造林绿化资金
按分级负责、多元投入的原则,2011年造林绿工作采取“财政拔、部门筹、社会集”的方式,多渠道筹集造林绿化资金。
各级财政要将造林绿化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
各有关部门要争取有关项目,整合资金用于造林绿化。
新建和扩建公路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城镇新建和扩建项目附属绿地建设要纳入项目预算。
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者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工作。
五、创新管理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造林绿化新要求,研究制定新的造林绿化政策。
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机制。
城市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
对公路用地范围外的通道绿化采取“六统一”管理机制,即统一租(征)
地、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招标、统一施工、统一管护。
六、加大宣传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造林绿化的宣传力度,为造林绿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动员组织城镇、农村适龄公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七、强化督查
要建立健全“绿满百色”造林绿化工程督查考评制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造林绿化督查组,加强对本县(区)、本系统造林绿化工作的督查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展、质量成效及资金落实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附件:百色市“绿满百色”2011年造林绿任务分配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