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综合事务部物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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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综合事务部物资管理程序
1 目的
对采购过程和提供服务的供方进行控制,确保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公司的规定要求;对物资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进行控制,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搬运、贮存、包装和防护的控制。
3 术语和定义
采用《质量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分公司机料部是本程序的主管部门,项目部负责物资的采购及供方的管理工作,对现场物资进行标识,对物资实施具体的搬运、贮存及防护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物资分类:工程物资分为A、B、C 三类:
A类物资:指构成产品主体、并对最终产品起直接作用的物资。
包括钢材、水泥、砂石、外加剂、桥梁专用材料(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土工材料、水泥制品(管桩、圆管涵)、沥青、矿粉材料等;
B类物资:指不构成产品主体,但对最终产品起相关作用
的物资。
如油料、焊管、主要电工器材、防火物资、周转材料等;
C类物资:指不构成最终产品的一般性物资。
女口:标准件、
零配件、小五金工具、电料、涂料、劳保、杂品等。
5.2 物资供方的控制
5.2.1 A、B 类物资的供方必须在《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
中采购;C 类物资在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商店购买。
5.2.2 合格供方的确定
5.2.2.1 项目部根据工程物资需求总计划,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对物资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
5.2.2.2 评价的依据及内容:
a.验证供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b.评价供方的生产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以及在整
个预期供货及合作期限内的履约能力;
c .审查供方有关顾客满意程度的资料和数据(包括其社会信誉和业绩情况);
d. 评价供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以及服务承诺等方面是否满足需求;
e. 评价供方提供产品是否能满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要
求;
f .对新型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明确其所适用的质量标准、规范、图样、检验规程等。
5.2.2.3 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供应商,并填写评标报告。
5.2.2.4 评标报告报批后,将审批同意的物资供应商汇总,编制《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由项目部遵照名册执行采购。
5.2.2.5 当业主或监理指定物资供应商时,项目部应在业主或
监理指定物资供应商范围内,按照5.2.2.1-5.2.2.5 进行调查、报批。
经调查后如有异议应与业主、监理协商解决。
5.2.2.6 为了实行大宗物资联合采购,分公司机料部可直接组织招标或议标。
5.3 物资计划
5.3.1 物资计划的种类和内容
a)《项目工程物资需求总计划》
b)《材料调拨计划申请表》
5.3.2 物资计划的编制
a. 项目部成立后,项目总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复测结果等编制《项目工程物资需求总计划》,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标准、计量单位、数量、投标单价、总价、供货时间等内容,必要时应注明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
《项目工程物资需求总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分公司机料部,同时下发给项目部机料部执行;
b. 项目部各工区(施工队)根据施工进度和库存情况填写
《材料调拨计划申请表》,明确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
单位、数量、到货地点、收货人及联系方式和供货时间等内容,报相
关部门审核后,由项目部机料部调拨。
5.4 项目部每年应对物资供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对经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在《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中予以除名,并报分公司机料部备档。
5.4.1 项目部负责以采购文件的形式向供方传送采购信息,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合同或协议书及其他技术文件等,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和质量、价格、供货时
间要求;
b. 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环保要求;
c .产品的验收要求,包括委托检测的服务要求;
d. 运输及交付要求;
e. 供方的资证业绩和近期的履约情况;
f. 履约保证金要求及违约赔偿规定;
g. 付款方式;
h. 解决争议的方法;
i.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j. 生效的条件和时间
k. 签章及签订时间。
5.5 采购产品的验证、检验和试验
5.5.1 物资的验收由项目部进行。
依据《采购合同》或协议书、有关能力证明资料,对采购产品(包括顾客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以及产品标牌、包装状况等进行验收,收集保存各种质量证明文件。
5.5.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品必须进行检验和试验:
a.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要求的;
b .国家和行业规定必须强检的;
c .合格证、质量证明等资料不齐全或对其执行标准有质
疑的;
d.顾客或监理认为需要检验和试验的。
5.5.3 需要检验和试验的采购产品(包括顾客财产),由收货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共同取样(必要时,请监理或顾客代表参加);采购部门应提供采购产品合格证据(如:材质单、产品质量证明、试验报告等)、进货数量、执行标准及有关规定,由质检部门送交具有
相应资质的检验、试验部门按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试验
5.5.4 未经验证或检验和试验后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和投入使用。
5.5.5 如果需要在供方处实施验证时,应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书中规定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
5.5.6 产品经验证或检验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品/不符合控制程序》。
5.6 分公司机料部负责对项目部的物资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合格物资供方评价、物资使用消耗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5.7 搬运
5.7.1 在施工现场和出入库时,应对不同的物资选择不同的搬运方式、装卸设备和工具,并根据其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在搬运过程中损坏、变质、变形或造成环境污染及伤亡事故。
5.7.2 实施搬运作业时,按包装箱外标识和要求进行搬运,并保护好设备物资标识。
5.7.3 搬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及化学腐蚀品等有特殊要求的物资时,应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确保搬运安全。
民用爆破器材的搬运作业,必须有专管或保卫人员在场监视,控制搬运过程。
5.8 贮存
5.8.1 到场物资应按规定贮存在适宜的料棚或库房,并挂标示
牌,标示牌中检验状态一栏必须如实明确填写,如:待检、已检验合
格、已检验不合格、待处理,并及时收集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产
品说明书等证明,同检测、试验证明一起作为可追溯的依据。
物资标
识按照谁收货谁标识,谁存放谁标识的原则。
入库的物资应按分区分
类保管,按规定堆码牢固,合理苫垫,保证安全,不同批次(号)应
分别存放。
物资和设备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雨、防潮、防
毒、防震、防火、防风、防爆、防盗、防机械损伤、防虫蛀、防鼠
害、防变质等),雷管、炸药的贮存必须按公安机关的相关办理。
5.8.2 保管人员应对贮存的各种物资按照名称、规格型
号、质量、等级、数量、价格的不同,建立物资器材台账,定期对帐,保证帐、卡、物、资金四相符。
5.8.3 物资发放必须坚持领发料制度,依据规定的凭证,按照
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未经审批不得放行。
爆破器材的使用须每天一
次清理,每月一次结算,作到日清月结。
5.8.4 库房管理人员对贮存的物资要定期检查,贮存期限按产品出厂时间起算,超期贮存的物资,必须进行二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9 包装
5.9.1 需要时,对物资在运输前应进行必要的包装。
5.9.2 根据设备物资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在订货合同中明确其包装的形式和要求。
6 相关记录与文件
6.1 《项目工程物资需求总计划》(614-01 )
6.2 《材料调拨计划申请表》(614-02 )
6.3 《施工物资供应商评价表》(614-03 )
6.4 《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614-04 )
6.5 《物资标识牌》61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