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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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工会经常性收入与支出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

工会重大投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学校工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财会工作。

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七条学校工会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
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第八条学校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预算编制的原则。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和全面性原则;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学校工会财务预算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编制。

编制完成的预算草案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常委会讨论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决算的编制。

年度决算是对学校工会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

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无误,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工会收入按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收入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确保学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账。

各项工会收入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工会的各项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学校工会在每个季度末将拨缴经费收入的%及时足额上解省教育工会。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七条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处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补充确认的基础。

第六章资产与负债管理第十八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学校工会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之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

工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

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并且不得坐支现金。

库存物品指学校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工会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有价调拨要严格按规
定履行申报
鉴定审批程序。

对于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会主席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一般设备的报废转让由工会主管部门提出,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学校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它代表着工会的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工会的权益,包括应付个人收入借入款应付款项和代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工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第二十五条财务分析是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资产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财务监督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
费审查监督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部门和上级工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工会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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