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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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盐政办发[2012]140号
【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7
【实施日期】201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盐政办发〔2012〕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会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盐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盐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和省安委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习借鉴镇江新区等地的经验做法,以建立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法制化,全面提升安全预防能力和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体系建设目标
按照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后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和全省的统一安排,用三年时间开展“体系”建设,建成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2012年下半年开始以县为单位先行试点,试点县(市、区)2012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13年基本建成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14年全面建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全市信息互通互联、数据统计分析功能齐全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动态有效监管。
三、体系建设内容
(一)开展企业普查。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实施指南》中企业分类明细表的相关规定,结合盐城实际,制定企业普查表,明确企业普查的范围和内容,开展全面普查,摸清企业底数及其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