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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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
清查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确保我市污染源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下一步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依据《大庆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清查目的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清查查清各区县内各类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基本信息,一方面以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另一方面以确定是否纳入普查、是详细普查还是简要普查,为科学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三、清查对象及内容
清查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理登记。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别、经济(生产)规模等。
(具体项目见附表)。
四、清查原则
(一)各区县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原则进行清查,即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
(二)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等信息,按行政区域逐户登记清查。
(三)清查工作由各区县普查机构负责。
通过了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乡镇的相关信息,按照污染源类型分别填
写附件中相应的清查表格。
五、清查技术及填表规范
(一)清查技术
1、区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整理“单位清查底册”。
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可以与各级工商、税务、质监、发改委、经委、建设、乡镇(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局)、交通、公安等部门协商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可与编制、质监、教育、卫生部门协商提供。
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可与民政、编制、质监部门协商提供。
2、划分普查区
区县级普查机构根据“单位清查底册”、本地区的行政区划和大型经济主体分布情况,在单位清查前完成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和编号工作,要绘制县、乡、村三级普查区域示意图;落实清查区的清查员。
可以与当地统计机构共同绘制,特别要注意相邻区域,避免重复和遗漏。
3、入户清查
清查资料的准备:清查员证件、有关文件、法律文书、地图、普查区域示意图、工作手册、宣传资料、普查单位底册等。
清查员进入清查区域后,最好与该区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在其配合下开展清查。
要明确普查范围界限(地域)、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清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察,熟悉环境。
逐一入户核实登记,“地毯式”清查,掌握普查对象基本情况,避免交叉、跨区域问题,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4、注意事项
(1)确定清查区域范围,明确每个清查员所负责的清查区域范围
和界限。
(2)熟悉环境,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逐门逐户进行清查。
(3)清查入户时,首先要向对方主动出示证件,进行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4)确认属于本次清查对象,清查员要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登记注册证件等材料,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并预约正式普查时间。
(5)对不配合清查工作的调查对象,首先要进行耐心的宣传教育,对拒不配合的单位,要依据《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
(二)填表规范
以清查小区为单位进行清查。
1、工业源:清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清查时所有的工业企业(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暂时停产的企业)。
中、省厅级企业单位原则上在一个集中区域的企业以处级单位填报,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单位填报到具有独立污染物排放源的联合站、中转站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单位填报到有独立经营场所或独立经营能力或独立污染物排放源的单位。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对象所在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人】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6.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8.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
填报清查企业所属的行业名称。
【9.主管部门】清查按地域范围清查,一个大型集团或企业下属单位分属不同清查区,作为一个独立清查对象。
在这一栏内要注明这些下属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
【10.是否国有企业】根据清查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
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11.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本栏仅限非国有企业的清查企业填报。
根据2007年工业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12.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根据清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和排放重金属、放射性废物,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只要普查对象符合其中一项,如:有危险废物产生,就应在“是”后的“□”内划“√”
2、生活源:清查范围为清查小区内截至清查时所有从事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已建成,开始试营业、暂时停业的经营单位,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上述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列入清查范围),以及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个体工商户等没有公章的,由业主或联系人签章。
【4.联系人】填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5.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6.单位地址】指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连锁经营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7.行业类别,8.行业特征硬件(行业经营规模)】
①住宿业填写床位数(张),餐饮业填写餐位数(个);②洗染业填写洗染设备总容量;③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中理发业填写座位数(个),美容保健业填写床位数(张);④洗浴服务业填写衣柜数(个);
⑤摄影扩印服务业填写设备总能力(张/小时);⑥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填写有无洗车设备、经营面积(平方米);⑦医院填写床位数(张);⑧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填写锅炉总台数(台)。
【住宿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住宿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床位数量。
计量单位为张。
【餐饮业餐位数】指报告期内餐饮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餐位数量。
计量单位为个。
【洗染业设备总容量】指报告期内洗染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洗染设备总容量,包括干洗和水洗设备。
计量单位为公斤。
【美容保健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美容保健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床位数量。
计量单位为张。
【理发业座位数】指报告期内理发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座位数量。
计量单位为个。
【洗浴服务业衣柜数】指报告期内洗浴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衣柜数量。
计量单位为个。
【摄影扩印业设备总能力(张/小时)】指报告期内摄影扩印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冲印设备一个小时内洗印照片的张数。
计量单位为张/小时。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经营面积】指报告期内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清查单位有无洗车设备,所拥有的固定经
营面积。
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医院床位数】指医疗清查单位的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和正在消毒、修理的床位及因扩建或大修理而停用的床位(按扩建或大修理前的床位计算),但不包括产科的新生儿床、库存床、临时增设的床位、病人家属的陪床、接产室的待产床等。
计量单位为张。
【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的锅炉总台数】指机关、学校、事业单位清查单位所拥有的锅炉总台数,包括在用和备用的。
计量单位为台。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2007年末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联系人姓名】填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5.联系人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6.单位地址】指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连锁经营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别】填写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的一种。
注意:单独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置厂填写医疗废物处置厂,若医疗废物与其它危险废物一同处理的处置厂则填写危险废物处置厂。
六.清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7年10月~2007年11月21日)
①启动(2007年10月~2007年11月13日)
组建市级普查工作办公室,明确任务分工和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区县是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具体方案制定与实施、数据上报的最基层单位,因此要求各区县根据清查具体工作项目组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②方案制定(2007年11月14日~2007年11月20日)
制定清查方案,清查技术路线,具体细划有关技术规范,印制表格。
③培训(2007年11月21日)
开展培训,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每个区派6人,肇州县、肇源县、杜尔伯特县、林甸县每个县派4人,(要求这些人是各区县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二)走访清查(2007年11日22日-2007年12月3日)
①可以按街道(社区)、村(镇)划分清查区域。
搜集清查基础资料,以各地2007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各区县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各区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作为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依据。
②数据处理、审核
各区县普查机构,对各类清查表应当采取交叉作业的方式进行审核、登记,剔除重复。
③各区县数据上报
根据核查结果,对清查时遗漏的单位进行增补清查。
数据上报市污染源普查办。
(三)数据汇总及上报(2007年12月3日-2007年12月5日)整理、汇总各区县上报的数据,将汇总后的数据上报省里。
注:①8、10和11栏,按实际情况在“□”内划“√ ”;②[9.主管部门]大型集团、企业的下属公司要注明主管部门;③[10.工业产品销售收入]限非国有企业填报。
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清查员: 清查指导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工业源清查表
2007年
表 号:QC1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清查小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 社区(村委会)
2.行政区划代码
— — (普查机构填写)
序号 3.单位名称
4.单位地址 (街道(村)门牌号)
5.联系人
6.联系电话
7.行业类别
8.是否 国有企业
9.主管部门
10.工业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11.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工业源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清查时所有的工业企业(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暂时停产的企业)。
“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市环保局直接管理的中省属大企业由市监察支队组织大企业清查,中省属大企业中的小企业由各区县同时清查。
二、指标解释
【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的名称。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对象所在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
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人】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6.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8.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
填报清查企业所属的行业名称。
【9.主管部门】清查按地域范围清查,一个大型集团或企业下属单位分属不同清查区,作为一个独立清查对象。
在这一栏内要注明这些下属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
【10.是否国有企业】根据清查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
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11.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本栏仅限非国有企业的清查企业填报。
根据2007年工业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12.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根据清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和排放重金属、放射性废物,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只要普查对象符合其中一项,如:有危险废物产生,就应在“是”后的“□”内划“√”
生活源清查表
2007年表号:QC3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清查小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 社区(村委会)
2.行政区划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
序号 3.单位名称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 6.单位地址(街道(村)门牌号)7. 行业类别8.行业特征硬件(行业经营规模)
行业类别住宿业餐饮业洗染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业摄影扩印业汽车与摩托车维
修与保养业
医院
独立燃烧设施(机关、
学校、事业单位等)
行业特征硬件
(行业经营规
模)床位数量餐位数量设备总容量
理发座位
数量
美容保健床
位数量
衣柜数量设备容量
有无洗车设
备,经营面积
住院床位数量锅炉总台数
清查员:清查指导员: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
生活源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内截至清查时所有从事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已建成,开始试营业、暂时停业的经营单位,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上述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列入清查范围),以及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
二、指标解释
【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的名称。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个体工商户等没有公章的,由业主或联系人签章。
【4.联系人】填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5.联系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6.单位地址】指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连锁经营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7.行业类别,8.行业特征硬件(行业经营规模)】
①住宿业填写床位数(张),餐饮业填写餐位数(个);②洗染业填写洗染设备总容量;
③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中理发业填写座位数(个),美容保健业填写床位数(张);④洗浴服务业填写衣柜数(个);⑤摄影扩印服务业填写设备总能力(张/小时);⑥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填写有无洗车设备、经营面积(平方米);⑦医院填写床位数(张);⑧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填写锅炉总台数(台)。
【住宿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住宿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床位数量。
计量单位为张。
【餐饮业餐位数】指报告期内餐饮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餐位数量。
计量单位为个。
【洗染业设备总容量】指报告期内洗染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洗染设备总容量,包括干洗和水洗设备。
计量单位为公斤。
【美容保健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美容保健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床位数量。
计量单位为张。
【理发业座位数】指报告期内理发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座位数量。
计量单位为个。
【洗浴服务业衣柜数】指报告期内洗浴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衣柜数量。
计量单位为个。
【摄影扩印业设备总能力(张/小时)】指报告期内摄影扩印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冲印设备一个小时内洗印照片的张数。
计量单位为张/小时。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经营面积】指报告期内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清查单位有无洗车设备,所拥有的固定经营面积。
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医院床位数】指医疗清查单位的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和正在消毒、修理的床位及因扩建或大修理而停用的床位(按扩建或大修理前的床位计算),但不包括产科的新生儿床、库存床、临时增设的床位、病人家属的陪床、接产室的待产床等。
计量单位为张。
【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的锅炉总台数】指机关、学校、事业单位清查单位所拥有的锅炉总台数,包括在用和备用的。
计量单位为台。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
2007年表号:QC4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清查小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乡(镇) 街(村)
2.行政区划
代码
—— (普查机构填写)
序
号
3.单位名称
4.联系人
5.联系电话
6.单位地址(街道(村)门牌号)
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别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别: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清查员:清查指导员: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
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2007年末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二、指标解释
【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的名称。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
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联系人姓名】填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5.联系人电话】填报联系人的电话。
【6.单位地址】指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
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连锁经营单
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别】填写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
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的一种。
注意:单独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置厂填写医疗废物处置厂,若医疗废物与其它危险废物一
同处理的处置厂则填写危险废物处置厂。
污染源清查名录汇总表
2007年表号:QC5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清查小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乡(镇) 街(村)
2.行政区划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
普查对象普查范围普查类别普查对象数普查表格数普查员数指导员数
工业源重点源
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
11个重污染行业
16个重点行业
一般源—
农业源
种植业
分散农户
乡镇
农场
畜禽养殖业
规模化养殖小区
养殖专业户渔业
淡水养殖场
近海滩涂养殖场
清查员:清查指导员: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
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
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②以下工业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食品制造业(C14)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
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食用植物油加工(1331)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
制糖(1340)
畜禽屠宰(1351)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52)
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
水产饲料制造(1363)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4)
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1)
豆制品制造(1392)
蛋品加工(1393)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399)纺织业(C17)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
毛条加工(1721)
毛纺织(1722)
毛染整精加工(1723)
麻纺织(1730)
缫丝加工(1741)
丝印染精加工(1743)
毛制品制造(1752)
无纺布制造(1757)
其他纺织制品制造(175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皮革鞣制加工(1910)
毛皮鞣制加工(1931)
羽毛(绒)加工(1941)造纸及纸制品业(C22)
纸浆制造(2210)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
手工纸制造(2222)
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1)
其他纸制品制造(223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
水泥制造(3111)
石灰和石膏制造(3112)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12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1)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32)
建筑用石加工(3133)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4)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135)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139)
平板玻璃制造(3141)
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3145)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148)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151)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152)
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153)
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3159)
石棉制品制造(3161)
云母制品制造(3162)
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169)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191)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199)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D44)
火力发电(4411)
核力发电(4413)
热力生产和供应(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