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中心菜品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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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中心菜品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统一中心菜品质量管理,推进菜肴制作规范,促进食堂间菜品的交流和提升,提高师生的满意度,为餐饮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望各食堂、项目点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在运行中如发现不妥和遗漏之处,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对照考核条款,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统一规范管理。
二、考核以加减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结论为三个等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总分100分,对应分值为90—100,60—89,0—59,以一个月为期,考核内容如下:
(一)、考核标准
1、菜品出现变质,比如异味、肉质腐烂、发霉现象,经查实后扣20分,罚200元;
2、菜品未蒸熟煮透或烧过火候现象,经查实后扣10分,罚100元;
3、使用禁用食品原料及添加剂,经查实后扣10分,罚100元;
4、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查实后扣10分,罚100元;
5、菜品出现杂物,比如头发、钢丝球、枯叶、变色等现象,经查实后扣5分,罚20元;
6、菜品过咸过淡,不入味,经查实后扣5分,罚20分;
7、质价不符,经查实后扣5分,罚20分;
(二)、同类现象屡次出现处罚办法
1、首次出现按照扣分标准执行
2、二次出现同类问题,警告并按照扣分标准2倍处罚
3、三次以上出现同类问题,扣除本月绩效奖。
(三)、创新奖励
为了充分调动各厨师工作积极性,集思广益,不断的推存出新,对于开发新品经菜品质量管理工作小组认可,并得到广大师生认可,将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
1、单品奖励:以一个月为限期,研发的新品出品率保持不变,一次性奖励200元。
(获奖者在次月菜品交流会上作交流发言)
2、特别贡献奖:积极主动,具有持续创新精神,以半年为限期,开发新品超过
5个品种,并均得到师生的认可,出品率保持不变,一次性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