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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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成绩管理办法
学⽣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成绩管理,使学⽣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提⾼,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成绩录⼊
1、学校成绩管理实⾏教务处管理。

2、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考试成绩录⼊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3、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下发的⽹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成绩录⼊到本系统。

4、任课教师将学⽣成绩在⽹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

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续。

若录⼊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录⼊成绩者,⼀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
⼆、⽇常管理
1、成绩的⽇常管理在教务科及各系(部)办公室。

各系(部)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成绩单。

2、学⽣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成绩两部分,学⽣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学⽣毕业前,学⽣总成绩单由学⽣所在系(部)办公室统⼀出具,教务处统⼀核实、认定。

4、对毕业班学⽣的成绩档案,各系(部)应与学⽣处结合,提前⼀学期进⾏⼀次全⾯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碳素墨⽔、档案⽤⾼级蓝⿊墨⽔等填写,不要⽤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等填写,以免褪⾊或字迹湮没。

填写应⼒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

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

学⽣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

毕业学⽣成绩将在学院档案室永久存档。

三、成绩考核
1、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
般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可以笔试,也可以通过论⽂技能考核、操作测试等形式考核,记分⽅式为百分制或五级制。

2、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3、必修课和限选课以考试为主,任选课以考查为主。

体育课、德育课和集中的实验课的考试原则上按考查⽅式进⾏。

4、⽆论考试考查,成绩均应计⼊学分绩点评价。

在计算时,五级制和百分制⼀律按下列换算关系折成相应绩点
5、学⽣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取得考试(考查)资格。

凡⼀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凡有作业、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作业、实验报告(或实践报告),缺交量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0。

6、学⽣必须随听课班参加考核。

凡考试时有作弊⾏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学籍档案注明“作弊”、“旷考”字样,学分绩点为零,必须重修,且只许重修⼀次,重修不及格者,毕业前不给予重考资格。

7、考试⼀般安排在期末集中进⾏,少数随课程结束进⾏;考查随课程结束进⾏。

阅卷结束后教师填写成绩册⼀式⼀份,成绩册和电⼦⽂本传送到教务处指定的成绩管理系统中,成绩册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后,于考试结束三天内上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报送到学⽣处和系(部)。

8、考核成绩⼀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原评定成绩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书⾯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研究确有特殊原因,报教务处长批准,⽅可更改。

9、学⽣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属病假者须持相关病情证明),经系(部)核实报学⽣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凡因急病来
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内凭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续。

缓考者应参加下⼀轮该课程的考试,缓考学分暂不计⼊学籍处理,待以后以缓考成绩与缓考学期其它成绩⼀并计⼊学籍处理。

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未办缓考⼿续,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

10、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学⽣必须根据学院的规定重修,取得规定学分。

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11、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如已满⾜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

12、实践性教学考核未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应重修。

毕业学期学校不组织实践性教学的重修考试。

13、重修⼀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五周开始。

重修学⽣必须在第四周前到教务处办理重修⼿续并领取“重修证”。

否则,取消本次重修资格。

14、重修可采取单独开班或插班等形式。

同⼀课程重修学⽣⼈数达20⼈以上,学院将组织重修班集体授课。

重修学⽣低于20⼈⼀般跟低年级相近专业相同课程教学班听课,若上课时间有冲突,由导师给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15、重修考试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考试不及格,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继续按规定重修。

重修课程按实得成绩记载。

16、重修考试⼀律凭重修证参加,若⽆“重修证”参加考试,则考试成绩⽆效。

17、三年学制期间,参加正常重修,学制期满后,但未能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在毕业前给予⼀次重考。

18、凡⽆故不参加重修或重修中有作弊⾏为者取消该门课程毕业前、结业后的重考资格。

19、学⽣已修读过的课程或⾃学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经过审核有关材料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0、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等不得免听与免修。

学⽣因⾝体疾病或某种⽣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的学习和锻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21、允许学习成绩好且⾃学能⼒强、学有余⼒的优秀学⽣申请⾃学课程,经过批准后可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

本⼈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和有关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学⽣可不随堂听课,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
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可参加该课程考核,考试及格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未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及格,按该课程考核不及格处理。

22、学期开学后⼆周内办理免听⼿续,各系(部)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未经批准不参加上课者按旷课论处。

四、成绩查询
学⽣查询成绩需登录学院⽹站,进⼊成绩管理系统,输⼊姓名和个⼈密码后⽅可查询到⾃⼰所有学期所学科⽬成绩。

五、成绩分析
各科教师在学⽣成绩评分结束后,应把学⽣试卷成绩分析及学⽣考试试卷⼀并交教务科。

六、成绩汇总
学⽣成绩汇总由教务科在每学期末统⼀完成,汇总成绩在教务科及各系(部)办公室均可查询到。

七、重修考试成绩管理
学⽣每学期初重修考试结束后,评卷教师可根据教务处提供密码登录成绩管理系统,在学⽣重修成绩栏登录重修学⽣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真实成绩登记分数,并在核实成绩后提交学院成绩系统,教务处将在成绩汇总完毕后,在⽹上公布学⽣重修成绩。

评卷教师需在学⽣考试后⼀周内将评卷成绩登录在学院成绩管理系统上,以便学⽣及时查阅到⾃⼰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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