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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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履行服务社会及行业教育培训的职责,推进全省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和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学校社会声誉和服务水平,结合我校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工作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学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密结合河南经济社会与交通运输发展实际,以服务全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围绕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按需施教、注重能力、分类分级、创新管理,全面提升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目标提供智力支撑和保障。
(二)通过开展教育培训,使全省交通运输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文化素养和操作技能得到全面提高,为全省加快培养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职工队伍做出应有贡献。
二、培训范围及分类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交通运输及社会各类培训项目。
(二)本办法所指的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培训是指非学历、非学位
教育的干部职工培训,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各类专业技术的培训教育,分类主要包括: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和其他社会培训等。
岗前培训是指对各类领导干部的初任和任职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
岗位培训是指对各类在职人员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各类技能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是指对国家和省规定需要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的任职资格培训。
其他社会培训是指上述培训之外国家和省要求的其他类别及行业外各类培训。
三、培训组织与实施
(一)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教育培训中心是学校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培训主办单位联系沟通,加强调研,根据培训需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落实,不断提高教育培训服务质量。
(三)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好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在办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和总结,并收集包括办班通知、教学计划、培训资料、学员花名册、课堂图片等在内的资料,归档管理。
(四)加强培训质量管理,组织学员对培训项目、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方式、师资水平、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情况不断改进
教育培训工作。
四、培训师资与培训项目设置
(一)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逐步完善师资网络,选聘理论政策水平较高、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省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努力提升教育培训管理和施教水平。
(二)按照择优入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构建高层次、开放式的师资资源信息库,推进跨地区、跨行业的讲课和培训。
根据培训师资情况,定期对师资库进行调整。
入选师资库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政策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内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讲师及以上职称;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培训工作。
(三)根据干部职工教育培训需求,研发培训项目,更新培训内容,深化教学改革,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大力开发案例教材,逐步提高教学水平。
(四)探索联合办学、开放办学的新途径,加强与省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优质资源,不断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五、学员管理与证书
(一)建立和完善学员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学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结果。
(二)接受培训的学员,经考试(考核或考查)合格者,发给毕、结业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凡以主管部门名义发放或验印的培训合格证,归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发放手续并登记造册存档。
六、培训经费管理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培训管理规定,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二)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并按照财务制度合理开支,不乱办班、乱发证、乱收费。
七、培训监督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面向所属单位和行业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活动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厅科技字〔2013〕97号)有关要求,弘扬优良传统,树立优良学风,严肃培训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开展。
(二)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按计划组织的培训,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借培训之名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览和娱乐活动。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