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规范--防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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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规范--防火的要求
一、医院的防火要求
1、建筑防火要求
①新建的大、中型医院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二级,小型医院不应低于三级。
②建筑布局上,医院的职工食堂和宿舍,应同病房分开。
③医院的楼梯、通道等安全疏散设施必须比其他建筑的疏散通道更加宽敞,在楼梯、通道上不得堆放物品,须经常保持畅通,以便在发生火灾时抢救和疏散人员。
④胶片室应独立设置,室内要阴凉、通风,夏季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⑤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
⑥使用醇、醚、苯、苦味酸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化检验室或实验室应布置在医院的一侧,门应设在靠外墙处,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疏散和施救。
⑦药库应设在医院一角或四周且不相互毗连的独立建筑内,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毗连,不得靠近X线胶片室、手术室、锅炉房等建筑。
⑧高压氧舱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室内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经过阻燃处理的材料,并同其他建筑用防火墙分隔。
⑨病房由于人员较多,应设立在远离实验室、胶片室、手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内。
2、安全疏散的要求
①病房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和事故照明设备,以便火灾时进行疏散和扑救。
②医院的所有安全疏散出口,门须向外开启,并不应设置门槛。
③医院的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疏散楼梯应分别设计有适宜病人行走的踏步和扶手,并且也不应少于2个,疏散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3、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
①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范要求合理安装,并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②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等电加热器械,不可靠近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用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③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
④胶片室不得存放其他易燃物品,除照明用电外,不得安装、使用其他电气设备。
⑤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
电源系统、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必须绝缘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⑥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应安装合格并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超负荷等不正常的情况。
⑦高压氧舱所用的电线(电缆)均应在高压下经过绝缘试验,不应漏电或产生火花,所有电器开关应一律装在舱外,禁止任何电路的地线接在高压氧设备、系统的任何部分。
⑧病房内的电气设备不得擅自挪动,不得擅自在病房线路上加接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等用电设备,也不要拉接照明灯具或将灯泡换大,以防电气线路超负荷,熔断保险丝,使病房照明设备和急救设备失效,给抢救中的病人造成生命危险,甚至使线路发热起火,导致严重后果。
4、消防设施的设置
①高层医院建筑,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以及机械防排烟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等防火和灭火设施,以加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②医院的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药库、药房、变配电室等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5、其他防火要求
①医院的病房、门诊室、检查治疗室、药房等处应禁止吸烟。
②取暖用的火炉应统一定点,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火炉、烟管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③处理污染的药棉、绷带以及手术后遗弃物等的焚烧炉,须选择安全地点设置,专人管理,防止引燃周围的可燃物。
④医院的太平间应加强防火管理,死亡病人换下的衣物要及时清理,不可堆积在太平间;病人家属烧纸悼念亡人的习俗,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严加劝阻。
二、养老院的防火要求
(一)选址适当,布局合理。
保证快捷施救
养老院宜设予居住区内或邻近居住区,具备交通方便、水电供应充
足、便于医疗救助和消防救援的环境条件。
不应毗邻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以及可燃材料堆场,其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更加严格的执行,养老院建筑的规划设计应当确保结构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其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布置,应符合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
(二)严格控制建筑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确保可用疏散时间
杜会福利机构的老年人建筑、儿重活动场所宜独立建造,宜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
当必须采取其他形式建造或设置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非独立建造的养老院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予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予l 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这样就能够较好的保证足够的可用琉散时间和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就地保护。
(三)提供更加安全、方便的通道和出口,确保有效疏散
养老院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的通行和使用条件。
I.养老院安全出口数量一般不应少于2个,非独立建造的养老院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且在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
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除相关规定允许其它设置形式外,高
层建筑一般应设置防烟楼梯间,非高层建筑一般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3.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 m,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l·2m;老年人公共建筑的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l·8m。
疏散楼梯应采用缓坡设计,梯段净宽不应小于l·2m,且不得采用扇型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不设电梯的兰层及三层以下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I·50m.坡道长度不宜大干12m。
坡度不宜大于1/12。
老年人建筑的通过式走道、楼梯及坡道两侧一般应在离地高0.9m和0.65m处设置连续的栏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
4.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宜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及医院、疗养院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要求严格执行。
5.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问和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等部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及疏散走道等部位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四)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确保及时报警并有效控制初起火灾
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按钮的信号宜与呼叫求助系统连通,确保信号直接送至有关值班管理部门;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厨房等场所.应设置户外报警式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设置存高层建筑内的养老院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宜
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五)严格控制建筑内部装修,有效降低火灾荷戴和烟气毒害
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筑内部装修,宜采用一次到位的设计方式,尽量避免二次装修。
装修材料应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严禁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