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备用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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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备用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病区、药房及所有涉及备用药品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备用药品的定义及分类
1. 定义:备用药品是指在医院日常诊疗活动中,为保证紧急救治和患者用药需要,预先储备的药品。

2. 分类:
(1)急救药品:指用于抢救生命、缓解急性症状的药品;
(2)常用药品:指患者住院期间可能需要的常用药品;
(3)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

四、备用药品的管理
1. 药品采购与验收
(1)各科室根据临床需求,提出备用药品采购申请,经药剂科审核后,由药剂科
统一采购;
(2)药剂科对采购的备用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并做好入库登记。

2. 药品储存与养护
(1)备用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
(2)各科室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药剂科负责对备用药品进行养护,包括防潮、防霉、防虫等。

3. 药品领用与补充
(1)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备用药品领用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向药剂
科领取;
(2)药剂科在接到领用单后,及时为各科室补充备用药品;
(3)备用药品领用后,各科室应做好记录,确保药品使用情况清晰可查。

4. 药品报废与回收
(1)备用药品过期、变质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药品由药剂科负责回收,并做好记录;
(3)报废药品的回收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五、责任与奖惩
1.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负总责;
2. 药剂科负责备用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领用、补充、报废等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对在备用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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