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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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规划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实现广大农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制定十二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通知》(湘民函〔201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基本情况
因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较低,目前,全县仍有不少农户居住在矮小的土木结构的危房之中,居住条件十分简陋。
据摸底统计,截止2011年底,全县农村危房户16700户,无房户4300户。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保民生、促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安仁的要求,以解决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努力实现全县农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工作目标。
三、改造原则
(一)拟改造重建或修缮加固的对象为D级、C级危房户和无房户。
(二)群众自愿,政府引导、扶持,地方配套,国家补助,农民自筹,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五)整合资源,规划先行。
四、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全县21000户农村危房户和无房户计划在四年内全部完成改造。
2012-2015年每年完成5250户改造任务(其中重建4175户,修缮加固1075户)。
五、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标准和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和村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改造危房。
(二)改造标准和要求。
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节约用地原则,利用村内闲置地、闲置宅基地、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每人20平方米内。
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农村危房改造总体上要满足安全、经济、适用、节能、卫生的要求。
房屋结构以砖混为主,要做到结构坚固、经济实用,达到当地一般农户住房条件的中等水平。
六、补偿标准及资金筹措
D级危房的拆除重建和无房户的房屋新建每户补助1万元,C级危房的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4万元。
要完成全县21000户改造任务,需中央、省补助资金14220万元(其中重建户补助资金13360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资金860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积极支持帮扶。
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外,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移民
搬迁、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工程建设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
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推进,成立安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办、残联、房产局、电力局、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乡镇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将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到村、到具体改选对象并狠抓工程进度,确保于每年10月底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当年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要加强配合。
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县民政部门要联合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统筹规划及指导协调等工作,并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县住建、
规划、房产部门要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建设方案设计、工程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及房屋产权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联合发改、民政、住建、扶贫等部门筹措和拨付危房改造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用地报批工作,并牵头抓好废弃宅基地的整理和复垦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帮助危房改造村搞好村道建设。
县监察、审计部门要负责抓好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残联要负责调查、收集贫困残疾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
县水利、电力、农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要给予大力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具体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并联合县直各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工作,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
(三)要严格管理。
一要加强资金监管。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资金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并做到帐目清楚,凭证齐全。
二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严把工程质量关,凡未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三要加强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并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四)要严肃纪律。
各乡镇要把危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对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对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以及贪污、挪用建房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不能按时完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查责任,核减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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