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全市2009年农村居民最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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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全市2009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综合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02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全市2009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审
计调查综合报告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今年上半年,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2009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形成了《全市2009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综合报告》,报告对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效能,提高管理水平,现将该报告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全市2009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综合报告
根据省审计厅部署和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县区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09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在调查市、县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及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申报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以及专项资金发放的信用联社一并进行了延伸调查。
共延伸调查乡镇37个、行政村84个、抽查低保户档案1276份,入户调查低保户388户1179人。
一、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市2007年4月出台了《宝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宝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同年5、6两月开始在全市12个县(区)各选择了一个乡镇进行农村低保制度试点。
在对《试行办法》重新修订和完善后,于7月1日起,在全市按年人均纯收入800元以下的保障标准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2010年1月,按照“民生八大工程”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8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
经审计调查,截止2009年底,全市人口总数377.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总数275.69万人,享受农村低保72883户、187114人,全市低保人数占农业人口的比例为6.79%,
农村低保平均标准800元/年/人,平均补差水平623.82元/年/人。
通过对农村低保户的入户调查发现,大多数低保户是属于残疾、智障家庭,还有部分家庭是因家庭成员中的1-2人长期有病而导致家庭贫困的,大多数家庭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生活来源,生活状况较差,急需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和行之有效的方式保障。
2009年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收支情况:2009年初,上年结余1705.51万元,其中:市本级852.6万元,县区852.91万元;2009年全年收入19118.92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5605万元,本级配套3513.66万元,利息收入0.26万元;当年支出12666.26万元;当年结余6452.66万元。
年末累计结余8158.17万元,其中:市本级6997.6万元,县区1160.57万元。
全市配套资金全部到位。
全市上年可用财力35.1亿元,农村低保资金应按本级上年可用财力1%配套3513.66万元,市县区财政当年预算实际安排3513.66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过积极有效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深得民心的好政策。
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全市低保资金全部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保证了困难群众能及时领取低保金。
三是市县农村低保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