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二审答辩状(胡某s姚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范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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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答辩状(胡某s姚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引言
尊敬的法院领导、审判员:
我是原告姚某,首先感谢法院给予我们这次进行二审答辩的机会。

我在此答辩状中,将针对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意见,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

背景介绍
1.姚某与胡某于年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姚某按时完成了工程,并向胡某交付了施工成果;
3.然而胡某却提出合同违约的指控,并要求返还一部分工程款。

答辩意见
1. 施工合同的履行
根据合同约定,姚某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工程施工,且按时提交了施工成果。

胡某在验收过程中未提出异议,且在验收后
一段时间内未提出合同履行问题,可见姚某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2. 毁损赔偿责任
胡某在答辩中提到了工程质量问题,称姚某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局部毁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事实并非如此,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胡某在工程验收后长时间未进行维护,导致部分设备损坏。

姚某在工程交付后已履行义务,工程损坏应由胡某自行负责,并不能将责任推给姚某。

3. 工程款支付
胡某在答辩中要求返还一部分工程款,声称姚某违反合同约定。

实际上,姚某在按时完成工程后,胡某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全部工程款。

姚某已履行了合同义务,胡某未按时付款的行为造成了双方合同履行的不对等,因此胡某没有权利要求返还任何工程款。

4. 违约金的合理性
胡某在答辩中要求姚某支付违约金,并将该违约金作为其索赔金额的一部分。

然而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仅仅是在姚某不按时完成工程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的。

姚某已经按时完成了工程,因此不存在违约的情况,胡某要求支付违约金是没有依据的。

结束语
日期:年月日被告: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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