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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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同信集团所有项目交付前分户查验和公共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工作。
2.控制目标
通过物业分户查验和公共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启动条件、查检质量标准和查验流程的规范,促使项目合理管理工期,满足法规要求,提高产品感官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3.术语定义
3.1分户查验:是指在项目交付前,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建筑规
范以及交付标准,以客户角度对户内施工质量、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的
检查。
3.2公共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是指物业公司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公司和建设单位工程
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集团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4.职责
4.1工程管理部:组织物业分户查验和公共设施设备承接查验工作,编制查验计划,跟
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
4.2物业:负责参与计划编制,实施分户查验和公共设施设备查验,配合督促施工单位
整改。
4.3承建单位:参与计划编制和现场查验,组织整改查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
5.分户查验管理内容
5.1分户查验分为制定分户查验计划、查验人员培训、初验、整改、复验和再次复验。
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和督促,物业负责现场分户查验工作。
5.2在物业承接前,成本合约部及设计部应配合工程部提供物业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竣工
图,并将合同与协议中的技术指标和维保条款等给物业服务公司。
若验收时尚未完
成竣工图,应提供最终的施工图,并附相关设计修改说明,竣工图在项目交付前及
时提供。
5.3物业公司在接管物业时,以物业安全、质量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的验收。
内容包括:
资料、房屋主体、道路、公建配套、设施设备、绿化景观等。
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
和业主入住的情况不同,物业公司对部分楼层建筑装修、设备和系统进行验收接管。
5.4分户查验方法与过程控制程序
6.公共设施设备承接查验
6.1承接查验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和督促,为简便操作,实物承接可由施工单位直接向物
业公司进行移交。
6.2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6.2.1确定物业承接查验计划
6.2.2查验移交图纸资料
6.2.3现场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
6.2.4整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
6.2.5复检整改问题
6.2.6达成少量遗留问题整改计划
6.2.7办理实物承接移交手续
6.3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进行分期查
验,分期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6.4承接查验准备
6.4.1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项目交付日前60日历天,由项目工程经理牵头,组
织施工、监理和物业编制《项目交付前工作计划》。
6.4.2工程部责任工程师负责编制《资料移交清单》和《实物移交清单》。
6.4.3承接查验开始前,由工程部责任工程师按专业或系统向物业同事进行介绍
和交底,帮助物业同事了解设备设施系统运行原理、现场建设状况、操作和管
理维护要点等。
6.4.4承接查验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环境道路、公共走道、环境绿化、中控室、设备机房、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
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公共照明、空调、安防、
●消防等设施设备系统按设计要求建成,完成系统调试。
●电梯、二次供水、压力容器、消防设施等取得政府颁发的使用许可文件。
6.5资料移交
6.5.1资料应该包括:
●竣工总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竣工验收资料;
●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承建及售后服务单位通信录。
●项目施工或采购合同。
6.6现场查验
6.6.1现场查验由工程部、物业公司和承建单位人员组成。
6.6.2应对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查验: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公共环境装修、物业用房装修及安装、设备房简装及安装、
人防设施。
●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避雷系统、消防系统、发电机、变配
电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安防系统、对讲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弱电网络系统等;
●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信报箱、标识导视、环境硬景、环境植物等。
6.6.3分部分项查验完成后,将需整改问题记录在《现场查验缺项登记表》中。
6.7整改及复验
6.7.1分部分项查验完成后,工程部应在接到《现场查验缺项登记表》三个工作
日内,由工程部责任工程师督促承建单位进行整改,物业负责现场跟踪和督促。
6.7.2承建单位完成整改后,向物业提出复验申请,物业应在接到复验申请2个
工作日内开始复检。
6.7.3遗留的少量整改问题,由承建企业在《承接查验实体移交记录》上提出整
改计划,就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由物
业跟踪督促完成。
6.7.4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无法联系施工单位、三次以上整改仍不能达到质
量要求的,物业在发出两次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整改通知书送达应保留签收记
录,无法联系的应通过挂号或快递的方式发出,并保留邮寄凭条),可直接委
托第三方进行强行整改(第三方及费用由成本部确定),整改费用由地产直接
支付给三方整改施工单位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向责任承建企业追偿。
6.8承接
6.8.1符合要求后,物业应在5个工作日开始接收项目实体,接收完成后填写《承
接查验实体移交记录》,并由承建单位、工程部、物业三方签章,一式三份。
6.8.2完成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单体工程现场移交表》和《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后,物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电、气等能源计量表的接管工作。
6.8.3物业承接后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按正常售后质量维保报修流程执行。
7.承接查验奖罚
7.1 查验小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验工作的,每延长一天,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7.2 整改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次每处处罚50元。
7.3 疑难问题或系统性问题不能按时整改又未按要求和时限上报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8.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修订、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表单模板:
(1)《资料移交清单》
(2)《实物移交清单》
(3)《现场查验缺项登记表》
(4)《承接查验实体移交记录》
(5)《单体工程现场移交表》
(6)《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1)资料移交清单
资料移交清单
工程名称:日期:
(1)实物移交清单
实物移交清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日期:
(2)现场查验缺项登记表
现场查验缺项登记表
工程名称:日期:
(3)承接查验实体移交记录
承接查验实体移交记录
(4)单体工程现场移交表
单体工程现场移交表
工程名称:日期:
(6)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