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权利和义务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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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权利和义务口诀
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
一、教师的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履行职责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有的权利
教师职业是一项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各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剥夺和侵犯。
教师行使教育教学权的前提是根据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并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
(二)学术研究权——做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拥有的基本权利
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是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且完成本职工作,然后有权进行任科学研究,撰写、发表学术论文等。
教师也有权在学术团体担任一定的职务。
这里复习需注意:教师展开教育教学改革就是实验就是拥有教育教学权,而学术研究权则就是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展开科学实验。
这一细节必须特别注意区分。
(三)指导评价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主导地位相对应的特定权利
教师存有指导学生的自学和发展,测评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就是严格遵守法律规范、遵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并且对学生客观公正评价。
教师的这一项权利具备较低的专业性,他人严禁非法干涉或侵害。
(四)报酬待遇权——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在教师职业范围内具体体现
教师拥有按时以获取工资报酬,享用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里都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高于或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
(五)参与管理权——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
教师具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予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行使这项权利的前提就是客观公正明确提出建议,严禁主观臆断或歪曲事实。
若由于教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意见或建议后遭打击报复或者,则轻微侵害了教师的参予管理权。
(六)进修培训权——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教师专业发展的源泉动力就是终身自学,教师拥有深造培训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
务水平。
教师拥有出席深造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教师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
“守法”包含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等。
(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应履行的义务。
(三)对学生展开思想政治教育。
包含对学生展开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法制教育等等。
(四)爱护尊重学生。
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讽刺侮辱或
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反对有毒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阻止侵害学生合法权
益的犯罪行为。
(六)提高业务水平。
教师应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所以,参加进修
培训并提高业务水平既是教师的权利又是教师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