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连带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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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违纪管理人员连带
处罚制度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班长以上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企管部门及督察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3、员工违规违纪,属各部门内部自己查出,并已按公司规定作出处理的,管理人员不再负连带责任。

超过24小时既不开罚款单,也不作处理的,按连带责任制执行。

若由公司查出的,将按本办法对有关管理人员作相应连带处罚。

4、员工违规违纪,若属各部门内部自己查出的,必须于48小时内将罚款交财务,将处理结果报企管科存档。

否则,将按本办法加倍处罚。

5、本制度中的负责人是指在现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如车间工段班长等,中层正职、副职等当班或值班期间,员工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按负责人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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