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7年-2010年语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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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7年-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普通话推广
【发文字号】乌政办发[2007]9号
【发布部门】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29
【实施日期】2007.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7年-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乌政办发〔2007〕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人事局、教育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广电局、汉语委、乌兰察布军分区政治部、市团委等九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乌兰察布市2007年-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乌兰察布市2007年-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全市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语言文字工作宏观管理机制,推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了较大发展,普通话运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普及程度大大提高,已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具备了普通话的运用能力。

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1.5万余名教师接受了普通话培训测试,国家公务员和窗口行业人员普通话知识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已经启动,同时在外出务工农民中和武警部队也先后开展了普通话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所有这些,都为全市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的语言文字工作与当前新形势与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普通话在全市尚未普及,方言隔阂依然存在,社会用字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成效不够明显。

“十一五”期间,为了全面实现国家提出的“到2010年普通话在全国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交际水平,优化我市对外开放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为目标,一手抓普及提高,一手抓规范管理,不断夯实汉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强化目标管理;要逐步推进农村牧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普及,人们交际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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