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崧泽遗址保护区划内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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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崧泽遗址保护区划内油墩港航道整治
工程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1.05.07
•【文号】文物保函〔2021〕453号
•【施行日期】2021.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崧泽遗址保护区划内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意
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453号上海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涉崧泽遗址区域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的请示》(沪文物〔2021〕1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崧泽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
(一)在方案二基础上细化航道工程各标段断面设计。
不得扩宽现有航道。
(二)在方案二基础上优化护岸工程加固措施。
应充分论证设置型钢板桩和钻孔灌注桩的必要性和文物影响。
建议尽可能减少桩基建设、控制扰土深度,以确保文物安全。
(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优化桥梁工程桥桩选址,合理调整桥桩数量、间距、下挖深度,并结合遗址周边整体环境和景观视线分析结论采用有效措施降低景观影
响。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五、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抓紧编制崧泽遗址保护规划,科学确定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和具体建设控制指标,妥善解决文物保护利用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