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红二审民事裁定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何丽红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4.26
【案件字号】(2022)京03民终338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茵田璐陈文文
【审理法官】刘茵田璐陈文文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何丽红;孟庆华
【当事人】何丽红孟庆华
【当事人-个人】何丽红孟庆华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何丽红
【被告】孟庆华
【本院观点】上诉人何丽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何丽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何丽红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6.25元,减半收取573.13元,由何丽红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2 19:25:18
何丽红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3民终3383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何丽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孟庆华。

审理经过上诉人何丽红因与被上诉人孟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82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何丽红当庭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何丽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何丽红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6.25元,减半收取573.13元,由何丽红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刘茵
审判员田璐
审判员陈文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徐仙
法官助理沈力
书记员张晓华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