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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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与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与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加强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交通运输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物资和设备。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