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风俗史之离婚风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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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游与唐婉
钗头凤 陆游 钗头凤 唐婉
红酥手,黄藤酒, 满城春色宫墙柳。 东风恶,欢情薄, 一杯愁绪,几年离索。 错!错!错! 春如旧,人空瘦, 泪痕红悒鲛绡透。 桃花落,闲池阁, 山盟虽在,锦书难托。 莫,莫,莫!
世情薄,人情恶, 雨送黄昏花易落。 晓风干,泪痕残, 欲笺心事,独语斜阑。 难!难!难! 人成各,今非昨, 病魂常似秋千索。 角声寒,夜阑珊, 怕人寻问,咽泪装欢。 瞒,瞒,瞒!
2、出夫
在协议离婚的事例中,有一些是由妻子 主动提出的,这种行为被称为“弃夫”,或 者“出夫”。 唐代杨志坚离婚案。 ——“江右十数年来,莫有敢弃其夫者。”
(《云溪友议》卷)
杨志坚离婚案
《太平广记》卷495引《云溪友议》卷一 颜真卿为抚州刺史,邑人有杨志坚者嗜学而居 贫,乡人未之知也。其妻以资给不充,索书求离。 志坚以诗送之曰:“当年立志早从师,今日翻成 鬓有丝。落托自知求事晚,蹉跎甘道出身迟。金 钗任意撩新发,鸾镜从他别画眉。此去便同行路 客,相逢即是下山时。”其妻持诗,诣州公牒, 以求别适。真卿判其牍曰:“杨志坚早亲儒教, 颇负诗名。心虽慕于高科,身未沾于寸禄。愚妻 睹其未遇,曾不少留。靡追冀缺之妻,赞成好事; 专学买臣之妇,厌弃良人。污辱乡间,伤败风教, 若无惩诫,孰遏浮嚣?妻可笞二十,任自改嫁。 杨志坚秀才,饷粟帛,仍署随军。”四远闻之, 无不悦服。自是江表妇人,无敢弃其夫者。
(一)“七出”与“三不去”
所谓“七出”,是礼法之中规定的丈夫可以 将妻子赶出家门的七种理由。 《大戴礼· 本命》:
妇有七出:……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 ,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妬,为其乱家也 。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zi祭品)盛也。口多 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公羊傳· 庄公二十七年》“大归曰来归”何休注 云:“无子弃,绝世也;淫佚弃,乱类也;不事舅 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乱家也 ;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
1、湖北襄阳府:“郡中妇女……遇贫苦未能自 存,辄思改醮。”(光绪《襄阳府志》卷4) 2、四川垫江县:“有前夫见存而妻改嫁,或儿 女哑哑,决然舍之。”(光绪《垫江县志》卷1) 3、山西朔州府:“关北人无伦理,父子夫妇不 啻路人,每有其家儿孙满堂,妇欲他适,则 掉头不顾。”(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 4、江西建昌府:“出嫁妇女常恃外族之势挟制 其夫,为父兄者不以名节为重,多方扛帮袒 护,至于不再醮不已。”(董沛《晦暗斋笔语》卷1
(三)和离与出夫
1、和离 “和离”也就是协议离婚,是法律允许的。 《唐律疏议》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 离者,不坐。”
盖闻夫妇之礼,是宿世之因,累劫共修,今得缘会。一从结契,要尽百年。如水如 鱼,同欢终日。生男满十,并受公卿。生女柔容温和,内外六亲欢美。远近似父子 之恩,九族邕怡,四时如不增(曾)更改。奉上有谦恭之道,恤下无黨无偏。家饶不 尽之财,妯娌称长延之乐。何乃结为夫妇,不悦數年(?)。六亲聚而成怨,邻里 见而含恨。苏乳之合,尚恐异流。猫鼠同窠,安能得久。二人违隔,大少不安。更 若流连,家业破散,颠铛损却,至见宿活不残。擎鏊筑瓮,便招困弊之苦。男饥耕 种,衣结百穿,女寒绩麻,怨心在内。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捻棒 。相曾(憎)终日,甚时得见饭饱衣全;意隔累年,五亲何得团会。乾沙握合,永无 此期。羊虎同心,一向陈话美词。心不合和,当头取办。夫觅上对,千世同欢。妇 娉毫宋,鸳鸯为伴。所要活业,任意分将。奴婢驱驰,几□不勒。两共听稳,各自 分离。更无□期,一言致定。今请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千万永别。忽 有不照验约,倚巷曲街,点眼弄眉,思寻旧事,便招解脱之罪。为留后凭,谨立。
七出
• 不孝顺父母是违背道德。 • 没有子嗣,就不能传宗接代。 • 淫乱就会造成夫家血统混乱。“万恶淫为首”。
• 嫉妒会使家庭失和。是要惩罚那些对丈夫 多纳妾不满的妻子。认为嫉妒有背“妇德” 中的柔顺之德、贤惠之道,其目的是维护 父权制家庭丈夫多娶、家族多子的利益需 要。 • 有恶疾,就不能操办祭品,供奉祖先。何 休把喑、聋、盲、疠、秃、跛、佝都归入 恶疾。后来,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也视 为恶疾。
(二)义绝
义绝是指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 、杀、奸罪,及妻谋害夫的情形。 由于这是破坏伦常,所以构成离婚 的要件。法律上对义绝强制执行, 有义绝的事实而不离婚也有罪,这 与“七出”的执行权在夫不同。
“义绝”和“七出”都是强迫性离婚,但 两者还有一些不同。不同之处在于,“ 义绝”比“七出”更严格。“七出”的 执行者是夫家人,是丈夫和公婆,犯了 “七出”,不一定要离,国家的干预不 多。义绝就不一样了。义绝的执行者是 官府,如果犯了义绝,就必须离,不离 不行。元明清时代,法律条文规定:“ 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
• 多口舌,就会挑拨兄弟间的亲情。“四 德”对“妇言”的要求,作为妻妇应沉静 寡言,“言不贵多而贵当”。父权制家 庭忌讳妻妇多言,主要因为怕外来的 妻妇会离间家庭内部人际关系,特别 是兄弟间的关系,导致家庭不和甚至 瓦解。
• 盗窃(不是指在外盗窃他人财物,而 是家内),是不义的行为,而且也违 反了小辈妇女(“子妇”)不应拥有财 产的原则。 • 《礼记正义》卷二十七《内则》:妇 女应当“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 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 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 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韩非子》 ——宋人有嫁子者,告其子曰:“嫁未必成也, 有如出,不可不私藏,私藏而富,其于以复 嫁易。”其子听父之计,藕而藏之。若父知 其盗,逐而去之。《韩非子》
三不去
《大戴礼记》:“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 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1)“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 妻时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 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 (2)“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 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 妻。 (3)“先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 变得富裕。按礼制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 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