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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8]1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30
【实施日期】2008.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安装使用
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
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2008年12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处于高发期,2008年以来已连续发生几起运输车辆重大交通事故,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对全省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安装使用以GPS技术为支撑的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利用GPS技术安装使用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通过对记录数据的采集、分析,可有效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监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

汽车行驶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的范围为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由各级交通部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分步分期进行,2009年要完成对省市际客运班车、旅游包车的安装工作,之后逐步扩大至出租车、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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