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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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随之爆发出来是征地拆迁纠纷也越来也多。

这些纠纷归结起来就是拆迁补偿费用上的不合理和不合法。

而一旦征收拆迁的补偿费不合理,必然会侵害到被拆迁人的利益。

房屋拆迁关乎一家人的基本生存问题,无论是农村房屋拆迁还是城市房屋拆迁,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都是一件大事,那在这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上,都会遇到些什么样的问题呢?
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维权案件代理经验讲讲这些房屋拆迁补偿中的“绊脚石”。

一、“空白协议”纠纷多,追讨补偿无依据
空白协议,大家都不陌生。

就是拆迁方会拿着一张空白的纸让被拆迁人签字。

很多人会诧异:为什么会在没有内容的白纸上签字呢?签了字别人后面想怎么写就怎么写,那签字的人不是就会有很大的风险么!
道理大家都懂,但在拆迁实践中,确实有很多人会签空白协议。

这主要是因为拆迁方要求被拆迁人签字的时候,会让村委会或者政府等相关的权威人士,向被拆迁人许诺只要被拆迁人签字,就会给该签字的被拆迁人怎样怎样的利益。

被拆迁人基于对政府的信赖和法治意识的淡薄,再加上拆迁方的威逼利诱,自然而然就签下了“空白协议”。

如上所说,空白协议签了之后,后期别人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了。

拆迁方为了压低拆迁成本,必然不会给出先前许诺的补偿条件,且还会故意压低价格,被拆迁人得不偿失。

而此时被拆迁人再想要维权,因为已经签了协议,再反悔就会比较困难了。

二、补偿标准、评估结果远低于市场价格
补偿标准、评估结果是决定房屋拆迁补偿的关键因素。

而在拆迁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常常以多年之前的补偿标准为依据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或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甚至单方面决定评估公司对被拆迁户的房屋进行评估。

不可否认,这样的形式必然会使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遭到损害。

在明拆迁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积极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如:主动选择评估机构,提出异议等。

及时请求律师的帮助。

三、“公共利益”的限定模糊
拆迁的开始,大多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为由而征收土地,拆迁房屋。

当然,这里的公共利益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

但目前,法律上对公共利益的定义还较为模糊,这就给了拆迁方一个较大的行政空隙。

反馈到实际的拆迁工作中的现象是,拆迁方说哪里是公共利益,哪里就是公共利益。

而就着这“公共利益”的名头,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就会被大幅度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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