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夫妻一方所签合同无效、无权处分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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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夫妻⼀⽅所签合同⽆效、⽆权处分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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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确认夫妻⼀⽅所签合同⽆效、⽆权处分起诉状
夫妻⼀⽅与第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另⼀⽅依照《合同法》第五⼗⼀条“⽆处分权的⼈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的规定,以夫妻⼀⽅、买房的第三⼈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诉请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效。
⽽买房的第三⼈答辩称,夫妻⼀⽅虽未经另⼀⽅同意即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效,但其系善意购买⼈,⽀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续,依照《物权法》第⼀百零六条“⽆处分权⼈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的,所有权⼈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
受让⼈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有权向⽆处分权⼈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请求判决驳回夫妻另⼀⽅的诉请。
在审判实务中,法官对此类案件的裁判理由或⽅法⾄少有四种:
⼀是认定夫妻⼀⽅擅⾃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构成⽆权处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但购房的第三⼈属于善意取得,判决驳回夫妻另⼀⽅的诉请。
⼆是认定夫妻⼀⽅擅⾃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构成⽆权处分,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依照《合同法》第五⼗⼋条“合同⽆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的规定,判决购房的第三⼈返还房屋给夫妻双⽅。
三是认定夫妻⼀⽅擅⾃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为部分有效。
四是认定夫妻⼀⽅虽未经另⼀⽅同意出卖夫妻共有房产,但依照《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当事⼈⼀⽅以出卖⼈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效的,⼈民法院不予⽀持。
出卖⼈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要求出卖⼈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民法院应予⽀持。
”的规定,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买房的第三⼈因夫妻另⼀⽅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续导致房屋产权⽆法过户,有权请求卖房的夫妻⼀⽅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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