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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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考试试题样卷(答案在最后一页)
一、填空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业务对账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式本行与{ }之间的对账
2、对账工作遵循账务核算与对账相分离,()与()相分离的原则
3、明细对账单是记载账户明细账、用于对账对象逐笔勾对账务的()
4、对账可以采取()和()办理
5、各行应在每月()打印余额对账单,并在()工作日内发出,同时按协定约定期限发送明细对账单
6、向客户发出余额对账单,应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内反馈对账回单
7、对账中发现不符账项,应于()内查明原因
8、在集中对账模式下,由()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
9、分行后台负责集中打印纸式对账单寄送纸式对账单,监督调整(),汇总统计对账结果等
10、余额对账单及明细对账单上须()以明确责任
11、与客户对账,客户应加盖()
12、与客户纸式对账可采取邮寄送达、外包送达、()及()等四种发送方式
13、与单位客户对账,应与客户签订()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对账客户连续二期未反馈的,应并()对账
15、对账资料按网点、对账对象序时整理,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作为会计档案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年
16、机构的日常管理主要分为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和()日常管理两部分
17、柜员密码每()天须修改一次,否则不能进行正常交易
18、网点人员配置按()指引执行
19、营业机构柜员的换岗、离职变更需由()向县支行提出书面申请
20、公司业务各类柜员必须在系统中注册()的柜员信息
21、公司业务系统柜员号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柜员号由()位数字组成
22、新增柜员经核实审批后,均由本级机构管理平台综合主管授权()进行操作
23、公司业务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的准入,要按
()原则管理
24、各行应定期或()对账
25、在集中对账模式下分行后台要指定()人员负责对账工作
二、选择
1、在集中对账模式下,由()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
A 会计部门
B 营业网点
C 分行后台
2、各行应在每月1日打印余额对账单,并在()个工作日内发出
A 一个
B 三个
C 两个
3、向客户发出余额对账单,应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内反馈对账回单
A 七日
B 五日
C 十日
4、对账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年
A 一年
B 三年
C 五年
三、判断
1、余额对账单是用于对账双方核对账户余额的对账载体。
()
2、对账工作网点柜员都可负责办理。
()
3、签发余额对账单及明细对账单,签发部门应逐页加盖业务用公单。
()
4、对账资料作为会计档案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
()
5、管理机构需逐级审批,报取总行最终审批后,才能进行新增。
()
四、名词解释
1、交换行号:
2、交易授权:
3、委托授权:
4、集中模式:
5、分散模式:
6、余额对账单:
7、上门对账:
8、留行自取:
五、简答题
1、简述对账时间要求?
2、简述网点营业的整个流程?
3、新增网点柜员启用原则是什么,具体说明一下?
答案
一、1 单位客户2 上门对账所经办业务3 对账载体 4 集中模式分散模式5 一日两个
6 十日
7 两个工作日内
8 会计部门
9 本行错账10 签章11 预留印鉴12 上门对账留行自取13 对账服务协议14 上门15 五16 网点17 30天18 岗位19 营业机构20 完整21 7位22 综合管理员23 分级管理,逐级审批24 不定期25 专职对账
二、1 A 2 C 3 C 4 C
三、1 对 2 错 3 对 4 错 5 对
四、1 人行分配给该机构参与同城交换的席位号
2 是指对一些高风险交易进行操作与审核分离的操作风险控制手段。
3、是指授权柜员由于临时外出,将授权权限临时交给指定柜员代替授权的授权方式。
4、由一级分行后台集中打印发送对账单
5、由网点负责打印发送对账单
6、是用于对账双方核对账户余额的对账载体。
7、是指本行对账人员直接上门将纸式对账单及明细对账单交送客户。
8、是指由开户行将对账单放到回单柜中,由客户自行取回对账。
五、1 答:(1)各行应在每月1日打印余额对账单,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时按协定约定期限发送明细对账单。
(2)向客户发出余额对账单,应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十日内反馈对账回单,客户逾期不退的,营业网点应积极催收。
(3)对账中发现不符账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
2 答:就是:网点签到----柜员签到-----日常工作----柜员轧账-----柜员签退----网点轧账---网点签退
3 答:采用逐级启用原则。
即县支行综合管理员启用行长,行长启用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启用本网点其他柜员。
同时,县支行综合管理员可启用网点所有柜员。
一、信贷业务行为规范活动方案学习资料目录
1、小额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标准手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系统简明操作流程》、《小额贷款业务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暂行规定》等
2、个人商务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操作手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贷系统简明操作流程》等
3、二手房贷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二手房贷款操作规程(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交易转按揭贷款操作规程(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款交易后按揭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4、监管要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2号令)、《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银发[1999]31号)、《银团贷款业务指引》(银监发(2007)68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3号)、《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
5、其他:《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调整城市零售信贷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邮银发〔2009〕967号)、《关于规范个人信贷诉讼停息等贷后交易及民事调解程序的通知》(邮银发〔2010〕213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政策的通知》(邮银发〔2010〕25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贷审批中心管理办法》
二、对公会计结算业务行为规范活动方案学习资料目录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业务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会计结算柜面操作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业务专用印章管理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会计结算后台操作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人民银行规章制度类:
(1)账户管理类:《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74号)、《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银发[1997]4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通知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9]3号)
(2)支付结算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银行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64号)
(3)支付系统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2]217号)、《关于印发〈小额支付系统业
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5]287号)
(4)现金管理类:《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430号)
(5)会计制度类:《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39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02]37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374号)
三、法律事务行为规范活动方案学习资料目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法律性文件审查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邮银发[2009]356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民事诉讼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新邮银发[2009]50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授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邮银发[2009]495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邮银发[2009]41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分行小额贷款催收工作法律指导意见》(新邮银发[2009]583号)等。
四、国际、理财行为规范活动方案学习资料目录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办理结售汇业务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币现钞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币现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国际汇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代理基金系统业务操作手册(理财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银办发[2007]26号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是指银行机构通过登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访问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身份信息系统),对个人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及照片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利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终端或个人征信系统终端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第四条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业务时,如相关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居民身份证,则应当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一)人民币银行账户业务,具体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信用卡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人民币信贷业务,具体包括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信贷业务。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其他银行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上述三类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
第五条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需当场办理人民币银行账产业务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不必当场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应在办理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在办理人民币银行账产业务时,联网核查结果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当个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核对一致且系统反馈的照片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照片核对相符时,银行机构可认为待核查的个人居
民身份证信息是真实的。
中国人民银行在进行银行账户实名制检查时,视同该银行机构在核对个人身份证件信息方面已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二)当个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时,银行机构应根据法规制度的规定及内部管理制度需要决定是否拒绝为该客户办理银行账户业务。
银行机构应制定明确、合规的操作规程,指导柜面人员正确办理银行账户业务。
银行机构如果决定为客户办理银行账产业务,应详细登记客户准确的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电话等),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对该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
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立即停办相关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
对于开户业务,银行机构还应及时通知该客户撤销账户,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对于变更账户业务,银行机构还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第七条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时,应在办理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一)当个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核对一致且系统反馈的照片与居民身份证记载的照片核对一致时,银行机构可以认为待核查的身份证信息是真实的,可按照审批程序和条件进一步核实该客户其他方面的情况。
(二)当个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别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时,银行机构应在办理业务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进一步核实。
如其居民身份证经进一步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不得为该客户办理个人信贷业务。
第八条具备联网核查条件的银行机构在办理法规制度规定的其他业务时,应根据法规制度的具体规定及内部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时间及联网核查结果的处理方法,并将具体实施办法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将记录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情况,并将记录情况作为判定银行机构是否进行联网核查及其核查结果的依据。
第十条银行机构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时,如对核查结果存在疑义,可将需进一步核查的信息反馈给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银行机构应建立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应急机制和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合规开展。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提供联网核查的时间为个人征信系统的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2月12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