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PS8保全实务与操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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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2.受理初审 保全人员在受理客户申请时,最重要的
是要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客户意图, 这是做好合同保全服务的基础
受理初审的内容包括: (1)确认申请人是否具有资格 (2)确认申请时间是否有效 (3)检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单证\07、18号关于调整保全给付等项业务委托办理 规定的通知.doc
(2)、柜面人员在日常的展业和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中,要遵照《业务管理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 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规定 ,退保、撤单 及各种给付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给付业务填 写《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
(3)、第二代身份证要正反两面都复印,在客户证 件复印件上要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4.复核
保全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申请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录 入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2.检查受理、经办操作是否规范、 严谨,审核数据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确认保全经办的处理结果,签署 审核意见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5.保全核保 需提交核保的保全项目:客户性别/出生日
期更正、新增附加险、职业变更、有投保人 责任的险种变更投保人、补充告知、合同效 力恢复、生命绿荫加保、附加险续保(自动 转入待核保队列中的附加险)等 这些保全处理应在保全复核通过后,提交核 保处理,核保完成后再由保全部门根据核保 决定继续进行相关处理。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6.保全收付费 合同保全处理中,如涉及收付费时,
(三)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相关规定(续) 4、对以趸交方式办理过增加保额的保险合
同和以红利作为趸交保费购买过增额交清 保险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时只对原保险 金额进行失效处理,趸交增额部分正常有 效(理赔) 5、对合同效力中止满二年并且投保人未申 请解除合同的,合同状态置为“永久失效”
(三)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若条款规定交费日 为生效对应月的, 宽限期间从生效对 应月的次月第一日 开始算起
根据《民法》附则关 于期间的规定,宽限 期最后一天如遇双休 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 可顺延至休假日的次 日为宽限期间的最后 一天
(一)7.补交、垫交保险费利息计算规定
1.补交、垫交保险费利息计算时间的规定 (1)复效利息计算时点:从失效日期(宽限期
2、居民身份证号码从15位升为18位 时,若除增位外其他号码保持不变, 则视同一致
(1)、退保、撤单及各种给付金额在3000元(含) 以上的给付业务、投保人变更、质押贷款、保单挂失、 保单挂失后退保、保单借款、犹豫期解除合同等,应 由客户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接受委托。客户确有困难 不能亲自办理的,保全初审人员及收付费人员应及时 与客户取得联系,进行上门面访,确认其真实性;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1.客户申请 客户申请既是客户向保险公司请求服务的 过程,也是合同保全服务的开始。
(1)办理保全服务申请时,客户须用签 字笔或碳素墨水笔在申请书上逐项填写, 如有涂改,客户须加盖印章或签名确认
(2)凡需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的文件, 均须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如被 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 字认可;不识字者可以盖右手拇指印代替, 并在指印旁画上可辨符号,如“+”、“○” 等。
须在复核、核保结束后打印交款或领 款通知书送达客户,通知其在规定时 间内缴纳或领取相应的款项。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7.单证缮制与清分 单证缮制与清分是指保全处理生效后,
由保全人员打印、制作批单或批注,并送 达客户的过程。 (1)批单与申请书一一对应。每份申请 书,尽管可能涉及多项保全申请,但只需 制作一份批单。 (2)同一处理机构的保全业务,按保全 作业流水号生成22位批单号码:4位年度号 +6位机构号+4位网点号+1位保存期标志+7 位流水号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7.单证缮制与清分 (3)保全处理生效后,方可签发批单。
保全人员须在“保险公司签章”处加盖业 务专用章。批单只有一联,送达申请人 (4)凡保全项目无需出具批单的,可不 打印批单,但需将保全作业流水号记录在 申请书的右上角。 (5)批单可多次打印,但每次打印时须
(1)在初审过程中产生的退件直接 退还给提交人
(2)在经办、复核过程中产生的退 件应通过内部交换、转寄或业务员送 达等途径及时退还给客户。
目录
一、保全一般知识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
及说明
三、保全项目处理规定
四、保全管理权限和审批流程
(三)保全项目处理规定
1.续期收费 2.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
3.经办
合同保全服务的关键环节,保全人员
不仅要检查客户提交资料是否与系统数据
一致,还要保证经办过程符合合同约定和
公司的保全规定
主要内容:
1.录入保全申请信息,核对保险合同内容与电 脑显示数据是否一致
2.判断保全申请是否需要核保,是否需要补交 费、退还保费等
3.在申请单证上记录保全作业流水号,扫描 申请资料,提交下一岗位
1.在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业务批单, 不收工本费。
2.要求重新出具保险合同的保全服务, 如保险合同补/换发等,一般应收取 工本费10元(因公司工作人员或业务 员失误导致的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3.犹豫期解除合同,2010年10月1日 后不收取工本费。
(一)9.身份证内容不一致的处理规定
1、客户办理保全服务过程中,如果 提供的身份证件与本公司留存的身 份证件内容不一致时,则以当事人 户籍所在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1)合同保全不涉及收费处理,也不需要 客户确认保全处理结果,则以保全审核、核 保通过的次日零时为批单、批注的生效时间。
(2)合同保全涉及收费处理,且保全处 理结果需要征求客户意见,则以本公司收到 客户足额交费,及客户确认回执的次日零时 为批单、批注生效时间。
(3)合同保全涉及收费处理,但保全处 理结果不需要征求客户意见,则以本公司收 到客户足额交费的次日零时为批单、批注生 效时间。
目录
一、保全一般知识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三、保全项目处理规定 四、保全管理权限和审批流程
(一)保全一般知识
1.保全释义 保险合同保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 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及客 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
2.保全服务宗旨 以客户为中心,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 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准确、迅捷 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各类保全服务,实现操作与 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科学性、严谨性、前 瞻性。
(一)5.保全批注、批单生效日期规定
保全批注、批单生效日期规定:
A. 犹豫期撤单、解除合同、减少保险金额等业 务处理结果的生效时间追溯至本公司受理客户 申请的日期。如果客户是以信函方式申请的, 则生效时间追溯至信函寄出邮局的邮戳载明日 期。
B. 除以上情况外,其它保全业务的批单、批 注生效时间为:
(4)合同保全虽不涉及收费处理,但保 全处理结果需要征求客户意见,则以收到客 户确认回执的次日零时为批单、批注生效时 间。
(一)6.保险合同续交费宽限期间规定
除条款另有解约定 外,保险合同续期 交费宽限期间一般 为六十天
若条款规定交费日 为生效对应日的, 宽限期间从生效对 应日的次日开始算 起
(三)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一、释义:未在合同约定期限、也未在宽限期内 足额交费,若垫交未能成功,则合同效力暂时丧 失,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责 任。
二、相关规定 1、定期生成《个人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清单》,向 投保人寄送《效力中止通知书》(未按规定交费, 合同无垫交规定或约定不自动垫交且未在高残、 死亡理赔或合同终止处理中;合同虽有自动垫交 约定,但其现价余额不足垫交当期保费;累计欠 款本息达到现价余额)
复
10.保险合同解除 11.保险合同挂失补发
3.客户资料变更
12.保险合同权益转换
4.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5.服务内容变更 6.保险合同借款、还款 7.保险合同银行质押贷款 8.生存给付 9.红利派发
13.保险关系转移 14.连续投保 15.团体保险合同保全 16.汇交件保全 17.合同组保全 18.其它保全操作
2.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复效时,需在申请书“备注”栏内写 明未及时交费的原因,为核保提供依据;
2、对永久失效保险合同,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预定利率为2.5%以上的险种,一律不予 办理复效。
(一)3.保全服务申请人资格的确定
合同保全服务的申请人一般为投保人,具体 保全项目的申请人资格根据《保险法》、保险合 同条款及本公司的保全规定确定。 如:保单红利 的申请人为投保人,生存金的申请人为被保险人 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 (1)、受益人变更的申请资格人为被保险人或征得 被保险人同意的投保人; (2)、生存金、满期金给付的申请资格人为生存受 益人;
受理初审的内容
(4)查验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决定是否留 存申请人身份证件
(5)查询保险合同状态。根据保全申请的保 险合同号查询保险合同当前状态,决定是 否受理客户申请
(6)若保全项目涉及流转处理,需暂留保险 合同及相关资料,应出具《资料交接凭证》 (一式二联)作为领回资料的凭证。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记录打印次数、打印时间及操作员代码。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8.日结、归档 保全的日结、归档要求保全人员在工作日
结束,对当日的保全处理资料进行核对、 整理,并打印保全业务日结单,按岗位进 行日结和内部交接,定期将整理好的业务 资料,随同归档清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
9.保全资料退件
在合同保全的初审、经办、复核等 过程中,需将客户提交的有关资料及 时退还给客户
(4)、对进入年金领取期,生存金领取期的被保险 人均需建立影像档案和生存调查档案。
目录
一、保全一般知识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 及说明
三、保全实务 四、保全管理权限和审批流程
(二)保全服务的一般作业流程及说明
1.客户申请 2.受理初审 3.经办 4.复核 5.保全核保
6.保全收付费 7.单证缮制与清分 8.日结、归档 9.保全资料退件
(3)、其他保全项目的申请资格人均为投保人;
(4)、条款另的规定的以条款为准;
(一)4.保全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合同保全申请所提交的资料依据申 请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 下客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或其他相应的申请
书 3.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本公司
认可的个人身份证明类型包括有效身份证 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和户 籍证明 4.本公司需要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文件
间届满的次日)开始至公司受理投保人复效 申请之日止欠交(或补交)的第二期及以后 保险费(含月交方式),利息计算时间从应 交费日次日开始
(2)垫交保险费的利息计算时点:从垫交日 期(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至公司受理垫 交还款申请之日止
(一)8.保全服务收费标准
保全服务只收取适当工本费,不收服 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三)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续) 2、不同交费方式下合同效力中止判断时点 (1)对现金交费件,在宽限期届满次日若未交费且未 垫交的,合同失效; (2)对支票、汇票交费件,宽限期次日未到账时合同 为“待中止状态”,若宽限期结束后第一次划款仍 未成功时将合同置为效力“中止”状态; 3、对银行转账并且具有一定转账周期的,宽限期满次 日未到账时将合同置为“待中止”状态,宽限期结 束后第一次划款仍未成功时将合同置为效力“中止” 状态。
2.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一、申请人:投保人 二、申请时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两年内 三、提交资料:《恢复合同效力申请书》、
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 证明、有关补充告知问卷、就诊资料(如 告知栏内有疾病告知)单证\补充告知问 卷(个人)背面.jpg
(三)1.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