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苏建法〔2021〕160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发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1月2日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苏省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法治江苏建设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着力完善系统制度规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苏政办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7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范围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旅游为重点,在全省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重点内容(一)道路和水上交通1.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车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接送学生车辆无照、无证运营的;5.商品运输车超宽超长、使用可伸缩车身运输车辆的;6.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7.渡船未持有合格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8.船舶未申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证》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活动的。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1.在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已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但未通过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2.“五证一照”不全擅自组织生产的;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5.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6.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或者以探矿名义实际从事采矿活动的;7.以矿山环境治理的名义非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8.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设计期限完成建设任务且未按规定报批的,或者边建设边生产的;9.爆破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造成影响的;10.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而继续进行开采的。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印发《江苏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江苏的基础,是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认真落实法治江苏建设总体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领域制度规范,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全力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助推法治江苏、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前列,使高水平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大力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苏政办发〔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7日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推动全省上下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同步部署与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了一大批重大安全风险,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
出台《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应急厅,相继建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14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部门,设置18个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
普法考试参考答案(错了不负责,仅供参考)
最新无纸化学法用法试题及答案1、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a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宪法的生命在于(a实施)。
2、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b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3、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d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a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a核心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进行了四次修正,分别是哪四次?(d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7、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abcd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进程。
8、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abc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
9、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abcd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特征。
10、要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就要求(ab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11、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对)1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对)1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对)14、并不是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错)15、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和职责。
(对)16、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但是不能让公众参与,因为立法是国家立法机关的职责。
“十二五”时期江苏法治建设的思考
和支持政 府依法行 政 , 支持 和保 障司法 机关依 法独 立行使 司法权 ; 政 基础 不 断巩 固, 实加 强基 层 执 切
党 组 织 建 设 , 大 了执 政 的群 众 基 础 。 同 时 不 断 深 扩 化 干 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 实 现 全 面小 康 社 会 的 四 大 在 类 l 8项 2 条 指 标 体 系 的基 础 上 , 究 制 定 了省 管 5 研 领 导 班 子 、 导 干 部 实 绩 考 核 标 准 和 公 众 评 价 领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 。
一
念, 深入贯彻依 法治 国方 略 , 维护宪 法和法 律权威 ,
组 织 领 导 推 进 依 法 治 省 各 项 工 作 ; 政 方 式 不 断 改 执 善 , 级 党 组 织 和 领 导 干 部 严 格 依 法 行 使 执 政 权 各 力 , 持 人 大 依 法 履 行 国 家 权 力 机 关 的 职 能 , 导 支 领
治建 设 , 仅 在 立 法 、 政 、 法 、 制 宣 传 之 间 , 不 行 司 法 始 终 坚 持 和 谐 统 一 , 调 发 展 , 且 从 每 一 个 五 年 普 协 而 法 规 划 重 点 对 象 、 点 内 容 的 确 定 , 每 一 次 立 法 重 到 规 划对全省 经济 、 化 、 共 事业 的统筹 , 城 市 、 文 公 从 乡村 不 同 地 域 宣 传 教 育 手 段 的 区 分 , 《 治 江 苏 到 法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江苏省安委会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等5项具体责任,以及包括20条内容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
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
11月25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开幕。
省委书记梁保华代表省委常委会作了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的讲话。
梁保华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全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作出全面部署,动员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又好又快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努力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
讲话共分十个部分:一、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二、丰富完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内涵,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科技创新和人才的支撑能力。
四、大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积极促进区域协调互动发展。
五、纵深推进各项改革,全面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六、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改善民生的新期待,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七、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
九、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加快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
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现摘要刊发梁保华在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上讲话的部分内容——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11月25日,省委书记梁保华在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把学习宣传贯彻引向深入,真正把全省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梁保华指出,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引向深入,首先要全面准确深刻地领会十七大精神的实质,紧密联系江苏发展实际、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深入思考,融会贯通。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现代化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安全稳定、和谐有序、富强繁荣的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基本要求是保护安全生产的生命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推进法治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
一、目标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惩不贷,使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制度化,公正执法,严厉惩罚,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高效地控制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经济、社会经济的安全发展,推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规范和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区域管理和综合监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基本要求(一)保护安全生产的生命财产利益。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包括《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及规章制度等。
其次,要严格实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纪律性和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安全生产科技,提升安全生产的技术水平,全面推进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及安全节能技术应用。
(二)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建设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和政策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和加强安全生产和相关领域的完善监管和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生成双向联动合作,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的全快发展、和谐共存。
(三)推进法治建设。
健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建立行业监督和纠察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巡查、考核、责任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检查和审批,提高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化学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基础产业。
多年来,我省化学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已成为我省支柱产业之一。
但整体上仍存在部分产品同质化低端化、产业布局不合理、安全环保问题突出、自主创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精神,促进江苏化工行业转型发展、迈向中高端,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石化产业发展新趋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树立创新绿色安全发展导向,全面实施区域协调江海联动发展,全面落实“减化”要求,全面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着力调存量、控增量、减总量,调结构、优布局、促规范,抓创新、提门槛、强监管,切实增强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一)沿江地区。
重点实施压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
从区域、资源、环境、运输、市场等方面综合考虑,有序推进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和沿江两岸化工企业向有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转移。
重点延伸拓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排放少的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和功能性化学品、生物及能源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新型化工节能环保产业等,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和特色品牌优势。
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 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 07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从业 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 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 档案。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 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 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 技能提升培训等。
32
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企
20
学习宣传《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资料
03集团安全管理台账清单
• 1、集团及下属公司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书; • 2、集团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证书。(或具备与本单位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证明材料)。
例会,每季度至少一次); • 4、集团每年向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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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责任?
一、份内该做或不该做的事:法律条 文中“应当”、“必须”、“不得”、“禁止”
二、法律后果:法律制裁:刑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 3、推定过错责任 4、公平责任
清单明确了20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
2
清单内容:
•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 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 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 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
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
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
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
追溯。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发展“六个注重”要求,全力推进“八项工程”,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现就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两个率先”总体布局1、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社会管理工作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期,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江苏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多发,社会问题凸显,社会风险增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极为重要、极为紧迫,不仅事关“两个率先”的顺利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且事关党执政地位的巩固。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的、政治的、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使命感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上来,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力的举措,大力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不断开创社会管理工作新局面。
2、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解决民生突出问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共创更加美好生活。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印发《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深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为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江苏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创新举措接续推出,基层基础有效夯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持续上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十四五”时期,江苏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将全面依法治省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来抓,推动法治江苏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从江苏实际出发,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实施方案样本(三篇)
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实施方案样本【引言】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一定的好转,但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____年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对____年安全生产“三化”建设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以期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指导。
【一、背景分析】1.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然而,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薄弱,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制不完善等问题。
2. 安全生产“三化”建设背景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我国决定实施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即制度化、法治化、智能化的建设,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从而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制度化建设】1.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2)广泛宣传和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全民安全意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2. 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建设(1)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隐患清单制度;(2)完善事故报告和救援机制,健全社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3)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的落实,依法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法治化建设】1.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责任;(2)制定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3)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提高行业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4)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全民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2.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能力;(3)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机制。
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
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0.12•【字号】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5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2日苏州市平安建设条例(2022年8月25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风险防范第三章重点治理第四章社会参与第五章监督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平安建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苏州。
第四条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防范社会风险和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三)依法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加强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六)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七)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八)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履行平安建设相关职责,将平安建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苏建法〔2021〕150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江苏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要求,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落实“减证便民”、“不见面审批”和“证照分离”工作要求,实施部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加强“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实现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企业线上开办“一表填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在制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意见,促进政企良性沟通。
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进一步优化提升水气报装接入便利化水平。
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双公示”成果,探索依法合规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联合惩戒新路径。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5•【字号】苏政发[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2004年3月1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基本稳定。
但是,目前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两个率先”的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奋斗目标:根据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自2004年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口径相比逐年递减3%。
到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继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到2010年,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减少重大事故,有效遏制特大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文)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文)
记者(以下简称“记”):支司长您好(以下简称“支”):制定《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根本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其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被列为该规划的六大任务之一,明确提出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强化制度约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同时将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提高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列为重点任务。
“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2022年12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立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为了对“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立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有一个更加详细的了解,本刊记者专访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
支:《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和原则,建立健全门类齐全、配套完整、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安全生产法修订亮点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修订亮点1、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后的十一个亮点1、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3、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部内门责任。
4、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5、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
6、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8、建立安全生产“容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9、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
10、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2、🈶谁知道,简述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电厂考的)一、提出“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回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答的责任追究力度3、新《安全生产法》和旧《安全生产法》相比有什么亮点国家主席13号令颁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具有“改动大、涉及广、要求严、标准高、处罚重知”的特点,并具有以下十大亮点: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道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地位,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内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中,一个重要的方向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化。
首先,在制度建设方面,需要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同时,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如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形成多部门、多层级联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其次,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和监测力度,采取有力的措施确保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安全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提高安全生产的成本。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科技支撑。
推动安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加强对安全风险的预测和评估,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同时,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过程中,还要注重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通过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让人们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事例,营造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法治化,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和人员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只有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才能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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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今年,江苏省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配合修订出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推进矿山、交通运输、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法规修订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形成我省全面系统、协调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依法实施“四个一律”措施和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依法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监管监察层级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手册》,统一执法文书。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通过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实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