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保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如果商家对消费者有欺诈行为,对消费者在进行赔偿的时候一般赔偿金额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通常情况下是这件商品价款的三倍。
如果增加以后的赔偿金额不够500元的话,按照500元来计算,这是对商家的一种惩罚。
一、消保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一规定吸收了英美法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补偿性赔偿,意在通过对方请求人提供较充分的补偿,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和假货作斗争,以维护全体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一般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
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
这里要注意的是,将消费者理解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
费的人的观点是过于狭窄的,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商品的人,也包括为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购买商品的人,还包括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以及代理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
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第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
关于欺诈行为,人们看法不一。
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
第三,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
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
笔者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要支付一定代价,如果支付一定价金所得到的商品或者服务
是不真实的或者质量有瑕疵时,他本身就受到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其他无形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金。
第四,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
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
其他大多数的侵权行为中赔偿肯定是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的,但惩罚性赔偿的意思就是赔偿金肯定是高于实际损失的,这样一来的话,在赔偿了消费者的同时,也对商家起到了警戒性的作用。
可是,消费者自己对欺诈行为无动于衷的话,有法律规定也是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