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律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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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通论(十三)
——诗律(上)
一、我国古典诗歌发展概况
本课所讲的诗律是指自唐代以来的格律诗的声韵规则。

我国最早的诗歌是《诗经》《楚辞》。

《诗经》四言为主,《楚辞》六言为主,加“兮”
为七言。

(1511页,汉魏六朝诗,一般为古诗……)
汉代是辞赋的繁盛期。

汉乐府诗。

乐府——本是汉朝设置的官署名称,职责是收集民歌并为之配上乐谱。

后来配乐的歌词也叫做“乐府”。

如汉代《陌上桑》、《东门行》,南北朝《子夜歌》等。

后一些文人沿袭乐府旧题或模仿乐府题材写诗,这些诗虽未配乐,也称乐府。

如高适《燕歌行》、李贺《雁门太守行》等。

五言诗和七言诗是汉代产生的诗体。

汉魏六朝诗
(一)汉魏六朝诗的语言特点:(1512页)
1、
2、
3、
(二)汉魏六朝诗的句式:(1513页)
(三)汉魏六朝诗的用韵:(1515页)
永明,是齐武帝年号。

齐永明年间新体诗(永明体)产生,是中国古典诗歌的一大新变。

(1511页)唐以后的诗体从格律上看,大致可分为近体诗和古体诗两类。

二、古体诗和近体诗
1、古体诗——凡是按照语音自然声律而作的诗,只要求押韵和句式大致整齐(四
言、五言或七言,也有杂言)的诗歌叫古体诗。

2、近体诗:严格按格律要求写作的诗,叫近体诗(或今体诗)。

三、近体诗的用韵特点
在句数﹑押韵﹑平仄和对仗四个方面都有许多讲究。

1、句数:是固定的,律诗是八句,绝句是四句。

长律,又称“排律”,以五言为常,
一般限制在十二句,也有超出此数的。

排律是律诗的重复扩展,是律诗的变体。

2、用韵:
1520页
一般只押平声韵,
用韵严格,一般一韵到底,不需邻韵通押。

如果首句入韵,往往借用邻韵作为首句的韵脚。

3、平仄:
1522页
平仄是近体诗最重要的格律因素。

4、对仗:
1522页
律诗首尾两联是散行的,中间两联规定用对仗。

四、唐诗的平仄:
平仄(的作用):在诗和韵文中的作用是构成一种节奏。

声律:作家按照汉语声调的特点安排一种高低长短互相交替的节奏,就是所谓的“声律”。

五律的平仄格式:
A、仄仄仄平平a、仄仄平平仄
B、平平仄仄平b、平平平仄仄
粘——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

对——每联的出句和对句必须是相对的平仄类型
詩律平仄简便口诀:
前后节相间,出对句相对,上下联相粘,一三五不论,
二四六分明,避免三平调,不得犯孤平。

七言律诗以首句入韵为正轨。

与五律正好相反。

五言律诗以首句不入韵为正轨。

补充(一)一字两读,词义或词性不同:
骑:骑马,动词(平);
骑兵,名词(去)。

思:思念,动词(平);
思想,情怀。

名词(去)。

誉:称赞,动词(平);
名誉,名词(去)。

污:污秽,形容词(平);
弄脏,动词(去)。

教:教化,教育,名词(去);
使,让,动词(平)。

令:命令,名词,(去)。

使,让,动词(平)。

禁:禁令,宫禁,名词(去);
堪,经得起,动词(平)。

杀:杀戮,及物动词(入);
衰落,不及物动词,(去)(读如晒)。

数:计算,动词(上);
数目,命运,名词(去);
频繁,形容词,(入)。

论:动词(平),名词(去)。

任:承担、负荷(平);
负担,(去)
治:治理,动词(平);
治安,名词(去)
胜:承受,动词,(平)
望:观望,动词,(平);
名望,名词(去)
奔:奔走,(平);
投奔,(去)
翰:羽毛,(平);
翰墨,(去)
补充(二)普通话读仄声,古读平声
在现在一般读仄声
(1)在古代读成平声:
闽、筒、竣、纫、跳、忘
(2)在古代有平、仄两读,词义、词性相同:
看、叹、纵、撞、蕴、醒、售、漫、患
这些字,如果是在韵脚或是句中平仄关键处,都应该考虑是否读成平声。

补充(三)常见古入声,普通话读平声
一画:一
二画:七、八、十
三画:兀、孑、勺、习、夕
四画:仆、曰、什、及
五画:扑、出、发、札、失、石、节、白、
汁、匝
六画:竹、伏、戍、伐、达、杂、夹、杀、
夺、舌、诀、决、约、芍、则、合、
宅、执、吃、汐
七画:秃、足、卒、局、角、驳、别、折、
灼、伯、狄、即、吸、劫、匣
八画:叔、竺、卓、帛、国、学、实、直、
责、诘、佛、屈、拔、刮、拉、侠、
狎、押、胁、杰、迭、择、拍、迪、
析、极、刷
九画:觉(觉悟)、急、罚
十画:逐、读、哭、烛、席、敌、疾、积、
脊、捉、剥、哲、捏、酌、格、核、
贼、鸭
十一画:族、渎、孰、斛、淑、啄、脱、
掇、郭、鸽、舶、职、笛、袭、
悉、接、谍、捷、辄、掐、掘
十二画:菊、犊、赎、幅、粥、琢、厥、揭、
渤、割、葛、筏、跋、滑、猾、跌、
凿、博、晰、棘、植、殖、集、逼、
湿、黑、答、插、颊
十三画:福、牍、辐、督、雹、厥、歇、搏、
窟、锡、颐、楫、睫、隔、谪、叠、塌
十四画:漆、竭、截、牒、碣、摘、察、辖、嫡、蜥
十五画:熟、蝠、膝、瘠、骼、德、蝶、瞎、额
十六画:橘、辙、薛、薄、缴、激
十七画:擢、蟋、檄
十九画:蹶
二十画:籍、黩、嚼
五、近体诗的大忌:
(一)“失粘”、“失对”:
“失粘”:不合“粘”的规则的,叫“失粘”。

初唐,格律未严,粘的规则尚未确定,有少数失粘现象。

(直到王维还是如此,杜甫诗中也有个别失粘。


“失对”:不合“对”的规则的,叫“失对”。

“对”的规则,确立较早,在唐诗中极少失对的情形。

宋以后,失粘和失对成为大忌,更没有人犯这些规则了。

粘对的作用:是使平仄的安排多样化。

(二)“三平调”:即最后三个字连续都是平声。

所谓“三平尾”,只出现在A型句,五律的“仄仄仄平平”(第三字)和七律的“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五字),必须是平声;否则最后三字变为平平平,就是所谓“三平调”。

避免“三平尾”的方法很简单,就是遇上这种句式,不能盲目“一、三、五不论”,而是“三” (五律) 、“五” (七律)要论。

(三)“犯孤平”:即一句中只余一个“平声”(押韵字本应平声不在此列)。

•“犯孤平”只出现在B型句“平平仄仄平”(七律“仄仄平平仄仄平”),如果盲目“一、三、五不论”,就可能出现“孤平”现象。

“犯孤平”只指B型句。

•所以,B型句“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一字” (七律“第三字” )必须坚持“平”,不允许“可平可仄”。

(四)“重字”
六、“拗救”现象
“拗救”:把一个句子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然后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以便补救,合起来叫做“拗救”。

拗句:不依照一般平仄(常格)的句子。

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

“拗救”常用的三种格式:
1、B型句的拗救:
口诀“避免犯孤平,本句三救一”(七律五救三)
2、a型句的拗救:
(1)口诀“对三救出三”(七律对五救出五)可以不救
2、a型句的拗救:
(1)出三拗可不救,叫“半拗”(七律出五)
(2)口诀“对三救出四”(七律对五救出六)必须救
a型句(1)、(2)的拗救可以结合起来,甚至还可以和B型句的拗救结合:
3、b型句的拗救:
(1)口诀“本句四救三”(七律六救五)可以不救,但罕见,后文分述
注意:
这样的拗救,第一字必须是平声。

诗人们喜欢把这种拗句用在尾联的出句,即第七句。

在唐宋的律诗中,这种拗句几乎和常规的b型句一样常见;因此也可以认为不是拗句,而是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

归纳:
真正可平可仄的情况如下:
A型句,第一字
a型句,第一、三字(半拗)
B型句,第三字
b型句,第一、三字(罕见,如左例)
律绝的平仄:
和律诗一样,五言绝句以首句不入韵的仄起为最常见。

七言绝句以首句入韵的平起式为最常见。

长律的平仄:
长律一般都是五言,七言长律很少见。

五言长律和五言律诗一样,也以首句不入韵的仄起式为最常见。

古体诗的平仄:
古体诗(又叫古风)的平仄并没有任何规定。

汉魏六朝诗的平仄完全是自由的。

唐以后古体诗受到律诗的影响,平仄上也有了一些讲究。

古体诗的类别:
纯粹的古风;入律的古风。

1、纯粹的古风:
其平仄格式有四种:
(1)“三平调”收尾
(2)平仄平收尾
(3)仄仄仄收尾
(4)仄平仄收尾
从全句的平仄看,多数句子的节奏不是平仄交替,而是叠平叠仄(即:五古第二、四字都仄,或是都平;七古的第四、六字…)。

例见页1533.
2、入律的古风:
诗人们尽可能用律句。

入律的古风与律诗的区别:
(1)句数不定。

(2)平韵和仄韵交替。

(3)常常是四句一换韵。

这种情况,一般只存在于七言古风中。

(这种仄韵和平韵交替,四句一换韵,到后来成为入律古风的典型,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元和体”。


六、唐诗的对仗:
对仗:
又称对偶、队仗、排偶。

它是把同类或对立概念的词语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出现相互映衬的状态,使语句更具韵味,增加词语表现力。

对仗有如公府仪仗,两两相对。

格律诗对仗的具体内容:
1.首先,是一联的出句与对句必须字数相等。

2.首先,是一联的出句与对句必须平仄相反。

3.其次,是要求相对的句子应该句型结构相同,句法结构要一致,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述补结构对述补结构等。

有的对仗的句式结构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对。

(近体诗的对仗,和骈体文的对仗一样,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为对仗,这是正格。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

)王力《古汉》1536页
4.再次,要求词语所属的词类(词性) 一致,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词语的“词汇意义”也要相同。

如同是名词,它们所属的词义范围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宫室、服饰、器物、动物、植物、人体、行为、动作等同一意义范围内的词方可为对。

5.近体诗对仗大忌:
(1)同义相对
同义词相对在近体诗中比骈体文少得多。

一联对仗出句和对句避免完全同义(或基本上同义),是诗家的大忌,叫做“合掌”。

(2)同字相对
近体诗的对仗,总是避免同字相对。

对仗的运用有宽有严,因而出现各种不同类型,有工对、邻对、宽对、借对、流水对、扇面对等。

律诗对仗的特点:
律诗的一般情况是半骈半散:首尾两联是散行的,中间两联则规定要用对仗。

初唐律诗还没有完全定型时,颔聊的对仗还是很自由的。

……以后虽然还有人这样做,但是非常罕见。

与此相反,不但中间两聊用对仗,连首聊也用对仗,这倒相当常见。

尾聊一般不用对仗,但也有用对仗的。

总结:
颔联(一定要对)不对,属特殊情况
颈联(一定要对)
尾联(一般不对)对,属特殊情况
律诗极少完全不用对仗的,也极少全首都用对仗的。

长律的对仗和律诗一样:首联可以用对仗,也可以不用;中间各联一定要用对仗;尾联不用对仗。

律绝的对仗:
一般是截取律诗的首尾两联,完全不用对仗。

例见课文1535页。

也有一种相当普遍的其情况,就是截取律诗的后半,即颈联和尾联。

例见课文1535页。

截取中间两联(完全用对仗),或者截取诗的前半(后一联用对仗),少见。

例见课文1535页。

特殊对仗类型:流水对、借对
流水对:相对的两句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一个意思连贯下来;也就是说,出句和对句不是两句话,而是一句话。

这种对仗有如流水,从上游流到下游,故称之为“流水对”。

“借对”,借对又称为假对。

是指字在句中的意义对起来本不甚工,但利用一词多义、或利用谐音使那字恰好与并行句中相应的字在字面上成为颇工或极工的对仗。

借对可分为借音对和借义对,分述如下:
(1)借义对: 这一类借对是说一个词有两个以上的意义,诗中用的是甲义,但借用其乙义或丙义等与另一词相对。

例见课文15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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