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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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装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体制,标准公司行为准那么,使公司在自我开展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中运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中文名称为
第三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是经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在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私有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本公司以公司实有资本向债权人负责。

第六条:本公司宗旨是:立诚、立信。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公司经营方针:老实守信、合法经营、平等竞争、以质取胜。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九条:公司实行经理责任制,设立总经理一名。

总经理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法人代表,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助理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代理行驶职权。

第十条: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那么,设立:总经理室、开发经营部、质监与平安科、工程设计室、财务部,其详细职责范围由公司制订,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设置变更内部经营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行驶以下职权:
1、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场状况,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企业各项方案。

2、决定企业____任免中层领导干部。

3、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

4、依法奖惩职工,对有突出奉献的职工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对违法乱纪的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在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并全权实行劳开工资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人事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员工进展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作下岗处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条: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公布的《会计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本公司的一切凭证帐薄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十七条: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按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决定。

第十八条:本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制度,依法向政府交纳税收和一切费用。

第十九条:本公司营业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益金5%。

3、提取法定公积金10%。

4、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后公司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条:本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只得用于以下各项用处:
1、增加注册资本。

2、国家另有规定的其他用处。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奖励。

第六章、职工和工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的雇佣、辞退、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劳动法》规定及其施行方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所需职工由公司公开招收,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遵循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详细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他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资利益。

第二十八条:其他有关工会的规定,根据公司详细情况确定。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在总经理主持下召开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报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方可修改章程。

第八章、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条:本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应于终止并清算:
1、因出现特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受到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2、经营失误导致严重亏损或破产。

3、严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终止时的清算,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____装饰装修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获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承受政府有关部门监视。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二〕×××××××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三〕×××××××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展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
规定》在公司注册后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置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负有以下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

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公司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董事任期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别人参加。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消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施行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施行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____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视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名。

监事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展监视;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需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设不购置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缺乏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按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方法
第四十一条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公司按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按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展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那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签订。

×××××××〔盖章〕代表签字
×××××××〔盖章〕代表签字
×××××××〔盖章〕代表签字
年月日
合资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标准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合营公司名称:
合营公司的住所为: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住所地为: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所: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_______公司。

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进步产品质量,开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才能,进步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七条合营公司投产后形成_________的消费规模,必须至少到达_________。

第八条合营公司产品销售策略及外销比例如下:
第三章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及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万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甲方:认缴出资额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其中_______万的人民币现金、实物〔机器设备〕折价_______万元、知识产权〔专利〕折价_______万元、土地使用权折价_______万元出资。

乙方:认缴出资额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_________%;其中_______万的人民币现金、实物〔机器设
备〕折价_______万元、知识产权〔专利〕折价_______万元、土地使用权折价_______万元出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出资期限、出资时间:
甲、乙双方分期缴清出资,其中第一期由甲、乙双方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付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第二期:由甲、乙双方自合营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付不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_______%。

〔假设一次性缴清出资的,那么上款表述为:甲、乙双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第十二条甲、乙方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_______日内,由合营公司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合营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天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调整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出资额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局部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局部股权设立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债权。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

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方指任,副董事长_______名,由_______方指任。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每届任期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不管委派还是撤换董事,均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合营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2、审议批准合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合营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通过合营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5、对合营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营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9、决定合营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及其报酬事项。

第二十条其他需要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以下事项须召开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中止、解散;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5、变更合营公司的形式;
6、董事会认为需由与会董事一致通过的事项。

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决定。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受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董事长不履行其职责且未明确受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等,且应当在会议召开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应当有名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别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假如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别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及章程所列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那么其他方可以向不出席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按照该方法定地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合营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名,由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职工代表监事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公司成立后半年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设___________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监事会____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____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展监视,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消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施行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施行公司年度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____方案;
4、拟定公司的根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所有经理均应认真履行其职责,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经理或其他形式的雇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渎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的部门及部门构造设置由总经理睬同副总经理制定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其他部门及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职位设置由总经理睬同副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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