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招标、拍卖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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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工作程序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拍卖出让工作程序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拍卖前期工作方案报中心领导和局领导审定。

2、编制拍卖文件:根据业务处提供的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拍卖文件。

3、发布拍卖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拍卖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拍卖时间、地点。

4、出售拍卖文件:按拍卖公告规定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竞买申请: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青岛开发区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业务办理流程表

青岛开发区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业务办理流程表
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业务办理流程表
用于招拍挂出让的储备土地
征求征地办、资源 处、规划处 、资产处意 见后,行 《联合办文处理单》:联合审核土地报批、用地规划 和边界范围、权属 等情况,根 据实际情况 修改拟出 让宗地用地红线。
写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同意后发《委托测绘函》; 测绘定界完毕后,组织现场踏勘和指界。
报 价 / 竞价 / 投 标,确定竞得人
明。
报《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 市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报《招拍 挂公告 方案》、《招 拍挂出让文件》及公告文稿, 报市局审查批准。
经市局批按照法 律规 定, 发布 成交公 告, 公示 时间 不少于 20 天
签订成交确认书 发放中标通知书
发放竞买人 资格确认通 知书
向规划分局发出申请出规划设计条件的 函;规划分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写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同意 后发《委托土地评估函》
组织土地评估材料报市局备案
另加:工业用地出让 依据《 山东 省人民 政府 办公厅 转发 省国土 资源 厅等部 门关 于实行 工业 用地招 标拍 卖挂牌 出让 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 发〔2007〕23 号)规定, 函请区 发展 和改革 局、 青岛市 环境 保护局 黄岛 分局、 区对 外贸易 经济 合作局、区重点工程局、 区市政 公用 局等相 关职 能部门 单位 ,按照 各自 职责分 工出 具工业 用地 出让的 行业 准入条 件、 土地集约利用控制标 准、环 境保 护指标 、建 设项目 外资 准入和 周边 配套情况等意见及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本规范所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4.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投标、竞价、成交等环节。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

4.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土地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出让条件。

4.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4.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机制,确保收费的合法、公正、透明。

4.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管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职责。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5.2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后,明确用地申请的途径和方式,并公开接受用地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0天。

5.3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5.4 勾地制度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土地挂牌程序与规则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程序与规则如下:一、发布挂牌公告。

挂牌公告至少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中心公布。

挂牌交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竞买人在第一次报价时,应当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格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

四、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五、地产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六、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土地招拍挂标准流程

土地招拍挂标准流程

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示,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旳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成果拟定土地使用者旳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旳具体状况编制招标文献,并实行投标旳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旳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献。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献旳规定编制标书后,在规定旳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构成旳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原则对公司提交后投标文献进行评审后,在规定旳时间地点开标。

在中标人拟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告知书》商定旳时间,按照招标文献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开招标旳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

在公开招标中投标公司投标旳价格是重要旳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避免土地开发旳后续资金无法到位,浮现土地闲置挥霍现象,开发商旳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旳要点。

土地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示,由竞买人在指定期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成果拟定土地使用者旳行为。

土地旳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旳特性编制拍卖文献,竟买人在竟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献规定旳保证金,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

竟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旳竟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示规定旳时间、地点进行。

参与旳竟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结拍卖。

在拍卖中最后旳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旳底价,否则也需终结拍卖。

拍卖成交后,竟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旳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拍卖中最重要旳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她形式旳拍卖原理相似。

土地挂牌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示,按公示规定旳期限将拟出让宗地旳交易条件在指定旳土地交易场合挂牌发布,接受竟买人旳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旳出价成果拟定土地使用者旳行为。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BSZN-0483-2015/0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2015-01-01发布 2015-01-01实施办事指南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事项代码:0483三、办理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3、地方法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现有建设用地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应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向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4、政府规章: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上海市人1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授权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土局)具体实施](二)办理权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规土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1.城市规划确定的本市重要地区和重要道路两侧的建设用地:(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发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审批)2.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3.跨区(县)的建设项目;4.其他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

土地招拍挂详细流程梳理土地招拍挂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拍卖等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这是一种常见的土地利用方式,能有效调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下面将对土地招拍挂的详细流程进行梳理。

1.确定出让土地的需求和条件:地方政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市场需求,确定需要出让的土地面积、用途和条件等。

2.公示出让信息:地方政府需要向公众公示出让土地的相关信息,包括出让范围、用途、用地条件、标的物数量和位置等。

3.发布招标公告:地方政府会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中包括招标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4.资格预审:报名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包括资格证明、经验证明、财务状况等,以证明其有能力承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5.报名和缴纳报名费:具备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按要求进行报名,并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用作后续的手续费和保证金。

6.发布拍卖公告:地方政府在确定了报名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后,会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中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方式、出价要求等。

7.竞买资格审查:拍卖报名截止后,地方政府会对报名单位或个人进行竞买资格审查,包括是否满足相关条件和缴费情况等。

8.参加竞买活动:具备竞买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参加竞买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金等。

9.竞价评定:竞买活动结束后,地方政府会根据竞价情况进行评定,确定最终中标者和中标价格,并公布结果。

10.签订合同:地方政府和中标者进行合同的签订,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面积、用途、价格、使用年限等。

11.缴纳出让金:中标者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让金,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12.办理手续:中标者在缴纳出让金后,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登记、不动产权证办理等。

13.交付土地使用权:中标者完成所有手续后,地方政府会移交土地使用权给中标者,中标者可以开始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土地招拍挂是指国家土地资源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流转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土地招拍挂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首先,土地招拍挂的流程包括土地出让计划编制、公告发布、资格预审、竞买资格审查、竞买报名、竞买活动、成交结果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

具体来说,土地出让计划编制是指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招拍挂的土地资源、用途、面积、位置等信息,并制定出让条件和要求。

公告发布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土地招拍挂公告,公布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出让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资格预审是指报名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国土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具备参与竞买资格的人员名单。

竞买资格审查是指报名人提交竞买资格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具备竞买资格的人员名单。

竞买报名是指具备竞买资格的人员按照规定报名参与土地招拍挂活动。

竞买活动是指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或网上竞价,确定最终的成交人。

成交结果公示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公布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结果,包括成交人的名称、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

签订合同是指国土资源部门与成交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其次,土地招拍挂的时间安排一般包括公告发布时间、报名时间、资格审核时间、竞买活动时间、成交结果公示时间、签订合同时间等。

具体来说,公告发布时间一般在土地出让计划确定后不久,报名时间一般在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期限内,资格审核时间一般在报名截止后的一段时间内,竞买活动时间一般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一定时间内,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一般在竞买活动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时间一般在成交结果公示后的一定时间内。

总的来说,土地招拍挂的流程及时间安排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和参与竞买的各方共同努力,确保整个流程的顺利进行。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流程

土地招拍挂流程1.土地供应环节目标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各地级市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垄断建设用地供应一级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开发的运营机制,加强土地资产监管;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凡商业、服务业、旅游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它建设用地,都必须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4.2土地供应环节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 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竞买保证金;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第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必须经有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土地资产评估,报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3土地供应环节流程4.4土地供应环节说明土地形成供应,是土地储备的结点;此环节是根据土地报批、用地意向、供地情况,依托国土资源局将地块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出让;具体步骤如下:a.提交红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至土地中介单位出具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红线图面积应小于14公顷;b.拟定土地出让申请至城投盖章;c.提供红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征地协议至市国土局征地事务所办理土地出让申请的函发至用地科;d.用地科将绿线图、设计要点、勘测定界图、地灾报告、压矿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区政府征地补偿说明、城投出具的土地出让申请、拆迁协议、宗地权属说明组卷,出具会签单至行政审批科审查并流转会签至各科室及主管局长、市长签字,回转到用地科,并委托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市场交易;e.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土地资料,完成土地出让文件编制,进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一)政府批复;(二)挂牌出让申请;(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一)、前期工作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1)挂牌公告;(2)竞买须知;(3)宗地图;(4)《竞买申请书》;(5)《报价单》;(6)《成交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其他资料.(二)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示意流程图

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示意流程图

依据 1、北京市国 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 2、北京城市 总体规划
市政府 1、土地供 应计划 2、土地利 用年度计划 3、土地储 备开发计划
原土地所有 者或使用者 1、征得区县和 乡镇政府或上 级主管部门同 意 2、向市国土局 提出土地一级 开发申请
市国土局
1、受理申请 并进行土地预 审 2、委托市、 区县土地储备 机构编制土地 一级开发实施 方案
市交通委 交通评价意见
市土地交易市场
1、到土地交易 市场购买相应土 地的招标拍卖挂 牌文件 2、交纳竞买保 证金或者投标保 证金 3、竞买人按规 定参加招标、拍 卖、挂牌现场竞
市国土局
1、签订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2、交纳政府土 地收益和土地 开发费等
市发改委、 市建委
项目核准或备 案
市相关部门 办理建设工程 相关手续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示意图 (试行)
市规委 规划意见书
市建委 建设意见
市国土局 会同市发改委 等有关部门 市政府批准 1、新增集 体土地办理 农用地征收、 或农转用手 续 2、存量国 有建设用地 收回国有土 地使用权 相关委办局 办理征地、 拆迁、市政 基础设施建 设等相关手 续。 土地一级 开发主体 组织实施征 地、拆迁和 市政基础设 施建设。危 改、文保、 绿隔等项目 需按规定承 担回迁房建 设 市国土局商 相关委办局 1、审核土地一 级开发成本 2、组织验收土 地 3、根据委托合 同支付相应土地 开发费或管理费 4、纳入市土地 储备库 依据 市政府年度土地 供应计划 1、北京市国民 经济发展计划 2、宏观调控和 房地产市场运行 情况 3、储备开发土 地情况 确定土地 出让价格
委办局联席会
市国土局会同市 发改、规划、建 设、交通、环保 等部门就土地、 产业政策、规划、 资质、交通、环 保等对一级开发 实施方案提出原 则意见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
土地招拍挂是指国家土地资源部门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标、拍卖的程序。

这一程序在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规范土地使用、促进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土地招拍挂的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1. 土地出让计划编制,国家土地资源部门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土地出
让计划,确定拍卖的土地面积、用途、起始价等重要信息。

2. 公告发布,发布土地招拍挂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基本情况、拍卖时间、地点、条件等信息。

3. 报名资格审查,有意参与土地招拍挂的各方需向土地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
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后续的竞买活动。

二、拍卖过程。

1. 现场竞价,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买的各方进行现场竞价,以确定最
终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对象。

2. 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土地资源部门将公布最终的竞得人,并签订土地出
让合同。

三、后期手续办理。

1. 缴纳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土地资源部门缴纳
土地出让金。

2. 领取土地证书,竞得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需向土地资源部门领取土地使
用权证书,方可实际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

以上就是土地招拍挂的基本流程及时间安排。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遵循着这样的程序。

土地招拍挂的时间安排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此参与者在关注拍卖公告的同时,也需及时关注可能出现的时间变动。

希望本文对大家了解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时间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办事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办事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办事程序及流程图一、适用范围:l、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项目用地;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包括自用形式);3、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以招标方式进行的用地;二、所需资料:1、土地使用权招标的申请报告(1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6、1:1万地理位置图(1份);7、地籍图(5份)。

三、办理程序及流程:(一)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一级土地市场这里指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批租市场。

1、土地使用权招标的前期工作① 按照市和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编写全市土地使用权招标的详细年度计划,计划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点等,并提前向社会公布;② 根据土地使用权招标年度计划,各镇区国土所负责组织招标土地报批有关资料;③ 根据土地使用权招标年度计划由市局规划科完成办理招标土地的农地转用手续和耕地占补方案;④ 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所完成办理招标土地的征地手续;⑤ 由市局用地科完成办理招标土地的供地报批手续,编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⑥ 由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招标土地的拆迁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⑦ 市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拟招标地块的评估工作;⑧ 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确定招标地块的出让底价。

2、土地使用权招标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招标工作。

土地使用权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其操作程序为:① 市地产交易中心在截标30日前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② 竞投者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③ 竞投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票箱,交付投标保证金;④ 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有关专家或市国土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决标条件及程序(开标、验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发给《中标通知书》,同时书面通知不中标者,并于决标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国有土地挂牌流程及规则

土地挂牌程序与规则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程序与规则如下:一、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至少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地产交易中心公布.挂牌交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竞买人在第一次报价时,应当提交《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格身份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四、地产交易中心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地产交易中心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4、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六、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七、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反悔,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合同的;2、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3、竞买人、竞得人的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形.。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地交易以⼟地作为商品进⾏买卖、租赁、抵押和交换等的活动,是在相对开放的平台下进⾏的活动,只有在开放公平的环境下进⾏才能完善⼟地交易的规则制度。

⼟地使⽤权交易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和协议交易的⽅式进⾏。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1)确定供地⽅式;(2)编制、确定出让⽅案;(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4)编制出让⽂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合同,结果公布;(9)颁发《建设⽤地批准书》,交付⼟地,办理⼟地登记;(10)资料归档。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挂牌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挂牌活动。

挂牌活动应当由⼟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主持进⾏。

1公布挂牌信息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挂牌⼈将挂牌宗地的位置、⾯积、⽤途、使⽤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作⽇。

2竞买⼈报价符合条件的竞买⼈应当填写报价单报价。

有条件的地⽅,可以采⽤计算机系统报价。

竞买⼈报价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效报价:(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3)报价单填写⼈与竞买申请⽂件不符的;(4)竞买申请⼈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5)竞买申请⼈报价低于当前最⾼报价的;(6)竞买申请⼈报价不符合增加幅度要求的;(7)竞买申请⼈报价不符合挂牌⽂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3确认报价挂牌主持⼈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

4挂牌截⽌挂牌截⽌应当由挂牌主持⼈主持确定。

设有底价的,出让⼈应当在挂牌截⽌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挂牌主持⼈现场打开查阅。

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时间,挂牌竞买⼈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宣布最⾼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现场竞买⼈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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