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国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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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各国税收政策的影响,可以导致经济资源的人为流动,因而需要通过税收国际协调,促使世界各国 在重大问题上采取一致的税收政策。
(4)随着国际依存关系的深化,货物、资金、人员和信息的流动非常频繁,使各国税务当局通过税收情报交 换、税务高级人员的交流和加强跨国税收管理的合作等方法,努力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必要性
当前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税收国际协调是税收国际化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
税收国际协调
税收国际协调的前提,就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税收管辖权。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国际组织层出不穷, 经济利益集团不断分化组合,国家的数量很可能有增减变化,但是,作为独立国家的基本主权实体仍然继续存在, 各个独立国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当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矛盾或国际税收问题时,最好的解决办 法只能是相互协商或合作。 (一)税收国际协调有利于各国经济共同发展。国际相互依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识 之士的共识,但是各国经济的发展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正在扩大。特别是当发达 国家技术进步的速度超过发展中国家吸收技术的速度时,这种差距会更大。所幸之处,发达国家认识到发达国家 的未来发展有待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认识到他们的未来发展依赖于能否有效地参与世界经济合作。 因此,基于相同的愿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成为税收国际协调的积极参与者。
谢谢观看
(二)税收国际协调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需要。国际经济交流由早期的商品流动、资本流动,发展到服务、劳 务流动,涉及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国际经济交流要求避免相关国家的双重征税,要求相关国家税制互 相衔接,要求公平税负、无税收歧视等等。这样,税收国际协调便应运而生。
(三)税收国际协调可避免税收不良作用。由于各国税制差异,对国际经济活动会产生多种不良影响。
(2)税收宣言是几个国家联合宣布一项税收政策的主张。例如,亚太经济合作部长会议(Asia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APEC)2001年在上海召开了第9次各国领导人会议,宣称“在APEC区域内对电子 交易暂不征收关税”。特点是简单、明了地表明有关国家的原则、立场。
(3)国际税收协定是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分配税收管辖权及进行税收合作的规范。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协调 税收国际关系是当前世界各国处理税收关系的普遍做法,特点是尊重缔约国双方的税收管辖权,尊重缔约国各自 的税制现状。
内容
税收国际协调
税收国际协调的内容涉及税收管辖权、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务合作等。 (1)税收管辖权是每一个主权 国家专属的税收征管权力,当税收管辖权交叉、冲突时,就需要各方通过税收国际协调解决矛盾。
(2)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存在税收制度的差别。税收制度的差别不利于 国际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有必要通过税收国际协调优化税收制度。
(4)区域协调是特定经济区域内的成员国采取统一的税收行动。例如,欧盟已经在区域内取消关税,对外采 取统一关税。成员国的国内税制也大体相同。特点是区域内的多边、区域外的一致形式。
现状
关税
税收国际协调可以分为主动性协调和被动性协调两大类。税收国际协调以主动性协调为主,主要通过国际税 收协定和税收一体化的形式实现。 (一)国际税收协定。目前世界上已经签署的200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中,多 数是关于所得和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的协定。随着国际投资的扩大,各国间资本流通的加快,各国间的人员流动也 日益频繁,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国际逃避税问题。国际双重征税阻碍国际资本流动和人员交流, 违背税收中性原则,损害国际经济交往国家的共同利益。国际逃避税造成各国政府的税收流失。因此,经济来往 密切的国家联合起来,进行税收的国际协调,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和抑制国际逃避税。
(二)税收一体化。国际税收一体化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生事物。
发展趋势
税收国际协调组织
由于各个国家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存在,实现这一理想目标还要经过一个长期过程。然而,世界性税收国 际协调和区域税收一体化,大大增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 (一)区域共同市场的税制及其协调的影响将是 广泛和深远的,它将使共同市场内部各成员国税制的某些方面趋于一致,税收的民族国家属性的色彩趋于削弱并 淡化,而税收的跨国家国际条约的特点日益增强。除此之外,由于区域共同市场的政治、经济力量远远超过某一 个单独国家。因此,共同体的某种税制协调将对其周边国家、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的税制及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区域共同市场的发展,税收一体化越来越广泛,成为可供选择的最佳方案。一般一体化过程可分三步走:(1) 关税协调。对于成员国之间的产品和劳务进出口,可以有选择地免除关税或降低税率,对于非成员国交易采取一 致的关税政策,消除关税引起的贸易障碍。(2)间接税协调。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统一税基,统一税率,平衡 税负水平,以利于国际经济交流。(3)直接税协调。主要以税收协定方式体现,协定不仅涉及避免所得税和财产 税的双重课税,而且将涉及社会保障税、赠予税和遗产税。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10月23日,欧盟税收委员会发 布名为《走向没有税收障碍的内部市场》的意见书,提出一项新战略,要求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业务统一计算共同 的所得税税基(《国际税讯》,2002)。标志着直接税协调的进一步深化。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差异, 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性税制协调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由于以某个经济、政治或地缘原因组合起来的区域共同市 场的数量和规模将得到发展,毋庸讳言,在21世纪,区域共同市场税收的税收一体化趋势将成为税收国际协调的 重要特征。
税收国际协调
相关国家采取措施来处理国际间税收关系问题
01 必要性
03 主要形式 05 发展趋势
目录
02 内容 04 现状
税收国际协调是相关国家采取措施来处理国际间税收关系问题。由于税收协调的范围、程度不同,税收国际 协调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主权国家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主动改革本国的税收制度或税收家通过磋商,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税收协定,协调两 国之间的税收双边关系;三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为了共同的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采取一致的 税收政策;四是在国际组织协调下,各成员国采取一致的税收行动,取得共同利益。
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税收大会向当时的国联提出要求,采取行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开始出现初级的 国际税收协定。后来,经过几十年无数税收专家的努力,制订出0ECD“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联 合国“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作为各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依据。20世纪 90年代以来,0ECD和联合国都对“两个范本”进行了修改,以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至今为止,各国相互之 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已经形成交叉络,覆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截止2002年1月,中国也已对外签订了72个避免 双重征税的协定,为促进与各国有经贸关系的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要形式
税收国际协调
税收国际协调的主要形式为税制改革、税收宣言、税收协定、区域协调和国际组织协调。 (1)税制改革是 特定主权国家通过改革本国税制,使国内税制适应税收国际潮流,促进国际经贸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 降低税率、扩大税基为主要特征,席卷全球的税制改革,就是各国适应税制变化潮流的一种主动性税收国际协调。 特点是单方面行为,自主性税收协调,不直接涉及具体对应的国家税收关系。
(4)随着国际依存关系的深化,货物、资金、人员和信息的流动非常频繁,使各国税务当局通过税收情报交 换、税务高级人员的交流和加强跨国税收管理的合作等方法,努力堵塞漏洞,减少税收流失。
必要性
当前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税收国际协调是税收国际化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
税收国际协调
税收国际协调的前提,就是以国家主权为根据的税收管辖权。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国际组织层出不穷, 经济利益集团不断分化组合,国家的数量很可能有增减变化,但是,作为独立国家的基本主权实体仍然继续存在, 各个独立国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当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矛盾或国际税收问题时,最好的解决办 法只能是相互协商或合作。 (一)税收国际协调有利于各国经济共同发展。国际相互依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识 之士的共识,但是各国经济的发展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正在扩大。特别是当发达 国家技术进步的速度超过发展中国家吸收技术的速度时,这种差距会更大。所幸之处,发达国家认识到发达国家 的未来发展有待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也认识到他们的未来发展依赖于能否有效地参与世界经济合作。 因此,基于相同的愿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成为税收国际协调的积极参与者。
谢谢观看
(二)税收国际协调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需要。国际经济交流由早期的商品流动、资本流动,发展到服务、劳 务流动,涉及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国际经济交流要求避免相关国家的双重征税,要求相关国家税制互 相衔接,要求公平税负、无税收歧视等等。这样,税收国际协调便应运而生。
(三)税收国际协调可避免税收不良作用。由于各国税制差异,对国际经济活动会产生多种不良影响。
(2)税收宣言是几个国家联合宣布一项税收政策的主张。例如,亚太经济合作部长会议(AsiaPacificEconomicCooperationAPEC)2001年在上海召开了第9次各国领导人会议,宣称“在APEC区域内对电子 交易暂不征收关税”。特点是简单、明了地表明有关国家的原则、立场。
(3)国际税收协定是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分配税收管辖权及进行税收合作的规范。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协调 税收国际关系是当前世界各国处理税收关系的普遍做法,特点是尊重缔约国双方的税收管辖权,尊重缔约国各自 的税制现状。
内容
税收国际协调
税收国际协调的内容涉及税收管辖权、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务合作等。 (1)税收管辖权是每一个主权 国家专属的税收征管权力,当税收管辖权交叉、冲突时,就需要各方通过税收国际协调解决矛盾。
(2)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存在税收制度的差别。税收制度的差别不利于 国际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有必要通过税收国际协调优化税收制度。
(4)区域协调是特定经济区域内的成员国采取统一的税收行动。例如,欧盟已经在区域内取消关税,对外采 取统一关税。成员国的国内税制也大体相同。特点是区域内的多边、区域外的一致形式。
现状
关税
税收国际协调可以分为主动性协调和被动性协调两大类。税收国际协调以主动性协调为主,主要通过国际税 收协定和税收一体化的形式实现。 (一)国际税收协定。目前世界上已经签署的2000多个双边税收协定中,多 数是关于所得和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的协定。随着国际投资的扩大,各国间资本流通的加快,各国间的人员流动也 日益频繁,不可避免地出现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国际逃避税问题。国际双重征税阻碍国际资本流动和人员交流, 违背税收中性原则,损害国际经济交往国家的共同利益。国际逃避税造成各国政府的税收流失。因此,经济来往 密切的国家联合起来,进行税收的国际协调,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和抑制国际逃避税。
(二)税收一体化。国际税收一体化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生事物。
发展趋势
税收国际协调组织
由于各个国家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的存在,实现这一理想目标还要经过一个长期过程。然而,世界性税收国 际协调和区域税收一体化,大大增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 (一)区域共同市场的税制及其协调的影响将是 广泛和深远的,它将使共同市场内部各成员国税制的某些方面趋于一致,税收的民族国家属性的色彩趋于削弱并 淡化,而税收的跨国家国际条约的特点日益增强。除此之外,由于区域共同市场的政治、经济力量远远超过某一 个单独国家。因此,共同体的某种税制协调将对其周边国家、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的税制及其改革产生重大影响。 随着区域共同市场的发展,税收一体化越来越广泛,成为可供选择的最佳方案。一般一体化过程可分三步走:(1) 关税协调。对于成员国之间的产品和劳务进出口,可以有选择地免除关税或降低税率,对于非成员国交易采取一 致的关税政策,消除关税引起的贸易障碍。(2)间接税协调。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统一税基,统一税率,平衡 税负水平,以利于国际经济交流。(3)直接税协调。主要以税收协定方式体现,协定不仅涉及避免所得税和财产 税的双重课税,而且将涉及社会保障税、赠予税和遗产税。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10月23日,欧盟税收委员会发 布名为《走向没有税收障碍的内部市场》的意见书,提出一项新战略,要求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业务统一计算共同 的所得税税基(《国际税讯》,2002)。标志着直接税协调的进一步深化。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差异, 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性税制协调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由于以某个经济、政治或地缘原因组合起来的区域共同市 场的数量和规模将得到发展,毋庸讳言,在21世纪,区域共同市场税收的税收一体化趋势将成为税收国际协调的 重要特征。
税收国际协调
相关国家采取措施来处理国际间税收关系问题
01 必要性
03 主要形式 05 发展趋势
目录
02 内容 04 现状
税收国际协调是相关国家采取措施来处理国际间税收关系问题。由于税收协调的范围、程度不同,税收国际 协调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一是主权国家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主动改革本国的税收制度或税收家通过磋商,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税收协定,协调两 国之间的税收双边关系;三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为了共同的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采取一致的 税收政策;四是在国际组织协调下,各成员国采取一致的税收行动,取得共同利益。
1920年,布鲁塞尔国际税收大会向当时的国联提出要求,采取行动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开始出现初级的 国际税收协定。后来,经过几十年无数税收专家的努力,制订出0ECD“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联 合国“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对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作为各国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依据。20世纪 90年代以来,0ECD和联合国都对“两个范本”进行了修改,以适应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至今为止,各国相互之 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已经形成交叉络,覆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截止2002年1月,中国也已对外签订了72个避免 双重征税的协定,为促进与各国有经贸关系的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要形式
税收国际协调
税收国际协调的主要形式为税制改革、税收宣言、税收协定、区域协调和国际组织协调。 (1)税制改革是 特定主权国家通过改革本国税制,使国内税制适应税收国际潮流,促进国际经贸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 降低税率、扩大税基为主要特征,席卷全球的税制改革,就是各国适应税制变化潮流的一种主动性税收国际协调。 特点是单方面行为,自主性税收协调,不直接涉及具体对应的国家税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