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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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县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省、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救援措施。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区范围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积极预防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
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

(3)快速反应,科学救援。

地震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
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预防为主,综合防范。

加强地震监测预警,做好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提高人
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由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2 县区地震应急办公室
县区地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负责日常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3 救援队伍
(1)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卫生、交通、建设、水利、地震等相关
部门组成。

(2)志愿者救援队伍:由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组成,负责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开
展救援工作。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

3.2 预警信息发布
地震预警信息由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地震部门提供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及时传递给公众。

3.3 信息报告
地震发生后,震中所在镇(街道)立即向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及初步灾情。

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震情及救援部署情况。

四、应急救援
4.1 救援启动
地震发生后,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2 救援措施
(1)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工作。

(2)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3)交通、建设部门组织力量抢修损坏的交通、基础设施。

(4)水利、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做好水利设施和救灾物资的调配工作。

(5)地震部门做好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

(6)宣传、网信部门做好地震应急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4.3 疏散和安置
(1)地震发生后,根据预警级别和灾情,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疏散和安置。

(2)公安、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疏导交通,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3)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协调临时住所,安置受灾群众。

(4)水利、环保部门负责受灾地区饮用水和环境监测工作。

五、恢复重建
5.1 灾后评估
地震发生后,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后评估工作,评估地震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2 恢复重建
根据灾后评估结果,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培训和演练
6.1 培训
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各部门和救援队伍的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6.2 演练
县区地震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七、附则
7.1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区地震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3 修订周期
本预案每五年修订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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