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的条件和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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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的条件和材
料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权就是债务人即房产所有人把房产作为债
权担保,在其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依法享有拍卖该房产的权利。
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需要向地方人民政府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会适当的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
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与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提供帮助。
▲一、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的申请须满足条件: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二、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的收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分类:
房地产抵押登记包括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和处分抵押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
(1)房地产抵押设定登记。
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
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即申请房
地产抵押登记,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以上地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房地产抵押注销登记。
在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因受偿、抵销、免除等原因而
消灭之后,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地向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后,房地产抵押权在形式上消灭。
(3)处分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
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抵押权人即可根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抵押的房地产。
抵押房地产一经拍卖,即发生房地产权属变更,新的房地产权利人和抵押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由此可见,办理了房地产抵押后,后期还可能会涉及到房地产抵押注销和处分房地产后的过户登记。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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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必须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主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