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预防腐败三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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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预防腐败三利器
作者:叶天乐
来源:《检察风云》2010年第09期
法国前总统希拉克在巴黎市长任上的腐败问题已经被揭露,看来腐败问题没有“豁免权”和“诉讼时效”。

如果希拉克被判有罪,即使是政治恩怨使然,也不能算冤枉。

腐败永远也没有借口可找。

根据世界著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有关报告均可在透明国际网站
/ 免费全文下载——编者注)2009年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法国在全球廉政指数中位列23名,在欧洲发达国家中算是腐败问题比较严重的一个国家。

为了预防和遏制政府官员腐败,法国政府通过了不少法律,建立了不少机构,试图从“预防”和“惩治”不同层面“双管齐下”。

其中经实践验证比较有效、值得特别强调的举措有三个方面。

官员财产申报:《政治生活资金透明法》
第一个是制定于1988年的《政治生活资金透明法》(该法全文可在法国公共法律文献网站http://www.legifrance.gouv.fr/上免费全文下载——编者注)。

该法最值得借鉴的地方是,它所建立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及由此建立的专门机构“政治生活资金透明委员会”。

按照该法规定:“法国的高级公职人员——包括总统候选人、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议员、地方议会主席、当选议员、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大区区长、海外省议会议长和 3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市长以及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必须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状况,包括财产数量、来源、增减等情况,向指定的监察机关作出报告,以接受审查和监督。

一旦发现公职人员所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符,而又不能说明其正当来源,即视为非法所得并予以惩处。

”财产申报制度有严格的时间期限,官员所申报的财产状况必须真实具体,并以名誉保证。

对于当选的总统候选人,在公布他当选的同时必须公布他的财产状况,以便公众监督。

这个法律主要是从源头上把关,试图规范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对来历不明的财产进行调查。

试想假如每一个政府官员的每项收入都能公开透明地摆出来给大家看,那么来历不明的财产又怎么能逃得过公民的眼睛呢?公示财产一能规范政府官员的行为,避免一时“思想走火”;二能增大潜在“受贿者”的犯法成本,使其贡献的“赃物”无所遁形;三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改善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除了这些直接收益,还有很多间接的积极影响。

除此之外,它的具体操作方法也并不是那么复杂,根据《政治生活资金透明法》的规定,“每逢总统选举之前,总统候选人必须将有关财产状况的资料用加封条的信封交给宪法委员会;两院议员上任后15天内,必须向议院办公厅提交准确、真实的财产状况申报单;所有政府成员和地方官员上任后15天内必须向专门依法设置的委员会(由最高行政院副院长任主席、最高法院和省级法院的首席院长组成)提交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

议员在任期届满前,政府成员和地方官员在职务终止时,也要提交新的财产申报单。

不论出任申报、日常申报还是离任申报,所有报告都在《政府公报》上公布。

《政府公报》向全体国民公开,可免费、自由查询。

特别是在公布总统大选结果时,必须附上当选总统的财产申报单。

所有被公布的信息随时可以被媒体和非政府组织监督核实。

对于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和特定的地方官员,包括大区区长、海外省议会议长和较大城市(居民达30万以上)市长,该法规定必须在被任命或上任后15天内提交个人财产状况申报单。

上述议员、政府官员未按规定申报财产的,取消被选资格。


概括地说,法国《政治生活资金透明法》的作用还是非常显著的。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人对法国总统的财务状况感兴趣,可以随时到法国政府网站上查询政府公报,或者到法国宪法委员会网站查询总统家庭财产状况报告。

比如我们可以在政府公报中了解到,2007年退任的前总统希拉克拥有的家庭财产总值为100多万欧元,并且能清楚地看到财产清单,包括其购买的乡村别墅、过户给女儿的公寓以及各种各样的艺术品、首饰等以及存款金额等等。

虽然财产公示并不能避免所有的腐败,但是至少是一个比较可行、并且收效显著的办法。

分析控制:预防贪污腐败中心
另一个值得借鉴的机构设置是法国在欧盟相关机构建议下建立的“预防贪污腐败中心”。

这个中心成立于 1993 年,是一所专职的预防腐败机构,挂靠法国司法部,受法国总理直接领导,由来自税收、警察、宪兵、海关、司法和内政部门不同行业的专家组成,以尽可能全面地掌握不同部门的腐败情况。

全体成员每四年一更换。

中心拥有完全独立的工作自由。

中心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媒体报道、个人揭发、司法部门案例和研究机构的研究等途径,收集政府和经济部门中有关贪污腐败的信息,分析腐败案件的类型,总结反腐败经验,研究利用新科技手段进行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的可能性,并及时发现新的腐败形式。

中心每年向总理和司法部长提交一份年度报告,其内容主要是就可能出现的腐败,特别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部门(如公共卫生、交通、能源、教育部门等)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性建议和制裁措施。

如果说《政治生活资金透明法》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截断腐败的生成扩展,那么后者就是通过专家研究的方式来了解腐败的深度广度,并针对不同方式的腐败提出最有效的控制手段。

根据该中心公布的工作报告,该中心的基本任务是收集国家政府管理和经济部门中有关贪污腐败的蛛丝马迹,分析腐败案件的类型,总结现有的反腐经验,研究利用新科技手段犯罪的各种可能性。

该研究中心的信息来自媒体、研究机构、司法部门等多个渠道。

中心的专家使用风险分析
的方法,制作出风险分析图表,列举一些容易构成贪污腐败的具有普遍性的因素,使监督人员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提早采取预防措施,能及早发现问题并加以控制,不使其扩大。

以上两个说的是“预防”层面的措施。

除了“预防”,还有“惩戒”这把利剑也是遏制政府官员腐败有力的工具。

法国《公务员总法》详细规定了关于各种主动或被动的贪污腐败犯罪行为的惩戒。

“制裁一般分为两类:精神性的和实质性的。

前者包括申诫、警告、记过等,后者包括取消一次晋升资格、减薪、降职、调职、降级、临时解除职务 (不超过6个月)、强制退休直至撤职等。

”类似立法比较普遍,主要是想通过“惩戒”腐败的政府官员做出警示,规制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自由媒体:全体公民的“看家狗”
除了前面谈到的制度保障,反腐败最重要的帮手之一还是自由媒体。

如果读者留心的话,会发现最先揭露官场丑闻的媒体都是法国《鸭鸣报》。

这其中的原因并不只是《鸭鸣报》的记者有着敏锐的政治嗅觉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鸭鸣报》是法国最为自由的报纸之一。

在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当权者都希望能够控制媒体,因为媒体是连接广大公民和现实世界最直接、最普遍的纽带。

如果能够控制媒体,就能够更加轻松地左右民意。

在非自由国家,当权者可以“简单粗暴”地控制媒体,而在自由国家,当权者往往通过撬动“经济杠杆”间接地控制媒体。

《鸭鸣报》不同于其他很多法国媒体的地方就在于一方面它不接受任何政府资金补助,在经济方面比较独立,尽量隔绝政治力量对于报纸的影响;而另一方面它的言论尺度更加宽松,敢于用辛辣和诙谐的语气评论时政,敢于揭露丑闻。

如果有人感兴趣,可以翻一翻《鸭鸣报》的历史,你会发现很多影响法国政治进程的丑闻都是由《鸭鸣报》首先披露的。

比如1972年法国总理沙邦一戴尔马偷税漏税丑闻,这次披露直接导致其下台。

1979年《鸭鸣报》又首先揭露总统德斯坦接受中非皇帝的贿赂,结果影响了他的竞选连任。

挖掘这些丑闻靠的不仅仅是好运气,而更多的是自由环境。

试想如果《鸭鸣报》是一家依靠政府补助的报纸,它能够辛辣地抨击自己“衣食父母”的错误吗?再试想如果《鸭鸣报》写出来的报道需要经过他者审查,它能够在第一时间将“奇闻”完整地奉献到读者眼前吗?
如果没有自由媒体充当“看家狗”的角色,善良忙碌的公民们或许会忽视眼前可能的问题,或者干脆没法了解到事情的真相。

只有在自由媒体锲而不舍的挖掘和监督之下,很多隐藏在废纸堆里的问题才会被公民们所知悉,也才可能得到真正正义的解决。

腐败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无缝不钻的,关键在于用什么样的制度能够最有效地预防腐败,用什么样的程序能够最公正地审判腐败,用什么样的方法能够最正义地惩戒腐败。

虽然法国在这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借鉴它制度上的一些建制,改善和发展自己的体系。

政府官员腐败的现象,并不是某个地区或者某个民族的“专利”,归根结底是由潜藏在人性中的“邪恶点”所诱发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腐败就是无方能解的绝症。

通过建立相对完善的监督和惩戒制度,保障社会中纷繁多样的监督力量能自由有效地行使监督,以及加强政府官员自身的道德律戒,或许就能循序渐进地打碎产生腐败的温床,切断滋养腐败的管道,并最终断绝腐败之花的开放。


编辑:陈畅鸣charming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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