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防突工考试题库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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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工考试题库
第一章判断题
第一节法律法规知识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
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用过后可作为垃圾任意处理。

(×)
3.应对尘毒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尘毒浓度进行定期检测,并向职工公布检测结果。

(√)
4.举报已被责令关闭、停产整顿、停止作业,而擅自进行生产的煤矿,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
5.矿山企业职工无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和职工危害方面的信息。

(×)
6.煤矿工人不仅有安全生产监督权、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而且还享有安全生产知情权。

(√)
7.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
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隐患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
9.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
10.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具有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就可以不参加培训。

(×)
11.二氧化碳是比空气密度高的气体,常积存于巷道的底板、下山等低矮的地方。

(√)12.煤矿企业要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

(√)
1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
14.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
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
16.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以免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生产。

(×)
17.煤矿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18.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19.矿山职工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不一定有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权利。

(×)
20.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履行作业场所区队长、班组长的现场指挥职责。

(×)
22.煤矿企业应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

(√)
23.煤矿企业应向从业人员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
24.煤矿企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
25.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
26.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制度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

(×)
27.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28.煤矿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
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上岗进行调查处理。

(√)
29.煤炭生产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企业可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但必须将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合同。

(×)
3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
31.生产经营单位不能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3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在冬季,经领导批准,井下个别硐室可采用灯泡取暖。

(×)
3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3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效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危险,防止发生事故。

(√)
第二节安全基础知识
1.按粉尘存在状态可以分成浮尘和落尘。

浮尘的危害最大。

(√)
2.当混合气体中瓦斯浓度大于16%时,仍然会燃烧和爆炸。

(×)
3.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后,可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爆破器材。

(×)
4.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

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
5.井下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
6.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选择避灾地点静卧,等待救援。

(√)
7.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
8.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
9.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
10.开采有瓦斯喷出或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
11.在开采突出煤层时,两采掘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

(×)
12.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
1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在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会点燃爆炸性混合物。

(×)
14.从防爆安全性评价来看,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设备是各种防爆电气设备中防爆安全性能最好的一种。

(√)
15.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
16.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
17.冲淡并排除井下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是井下通风的目的之一。

(√)
18.抽出式通风也称负压通风,当主要通风机运转时,造成风硐中空气压力高于大气压力,迫使空气从进风口进入井下,再由出风井排出。

(×)
19.井下发生火灾时,灭火人员一般是在回风流侧进行灭火。

(×)
20.单纯的煤尘与空气混合气体不会发生爆炸,一定要有瓦斯掺入混合气体才会爆炸。

(×)
21.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
22.进入盲巷中不会发生危险。

(×)
23.井下电话线路可以利用大地做回路。

(×)
24.井下发生自燃火灾时,其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升高。

(√)
25.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
26.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工作程序,并悬挂标志牌。

(√)27.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称为串联通风。

(√)
28.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的电话,应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
29.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出量也相对较小,发生瓦斯事故的可能性也较小。

(×)
30.矿井通风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
31.掘进巷道可以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2.矿井瓦斯是煤岩涌出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有时也专指甲烷一种气体。

(√)
33.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
34.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是ExibdⅠ。

(×)
35.漏电是由于带电导体的绝缘性能下降或损坏、导体间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变小、带电导体接壳或接地造成的。

(√)
36.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劳动时休息的设施。

(×)
37.燃烧是炸药在热源或火源作用下引起的化学反应过程。

所以贮存炸药要特别注意改善通风条件,防止炸药在贮存条件下燃烧。

(√)
38.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是基本因素。

(√)39.若盲巷是无瓦斯涌出岩巷,不封闭也不会导致事故。

(×)
4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者其他用途物品替代。

(×)
41.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
42.造成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跑偏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输送带受力不均匀。

(√)
43.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

(√)
44.空气瓦斯混合气体爆炸浓度的上、下界限与爆炸环境的因素无关。

()
45.瓦斯爆炸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主要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

(√)
46.瓦斯的存在将使煤尘空气混合气体的爆炸下限降低。

(√)47.瓦斯空气混合气体中瓦斯浓度越高,爆炸威力越大。

(×)
48.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变化与采煤工艺无关。

(×)
49.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
50.一台局部通风机可以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
51.引燃瓦斯爆炸的温度固定不变的。

(×)
52.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中积聚的瓦斯,应采取“限量排放”措施,严禁“一风吹”。

(√)
53.用于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一定是防爆型电气设备。

(×)
54.空气瓦斯混合气体中有其他可燃气体的混入,往往会使瓦斯的爆炸浓度下限降低。

(√)
55.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但可以设置电器设备。

(×)
56.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空洞等处容易积聚瓦斯。

(√)
57.带式输送机要先发出开机信号,再点动试机,没有异常情况时,方可正式开机。

(√)58.当作业现场即将发生冒顶时,应迅速离开危险区,撤退到安全地点。

(√)
5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
60.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
61.井下发生火灾,作业人员撤退时,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顺着新鲜风流撤退。

(×)62.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通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63.矿井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在水流急、来不及躲避的情况下,应抓住棚子或其他固定物件,以防被水流冲倒,待水头过后,按规定的躲避水灾路线撤离。

(√)64.矿井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基本措施,只有做到有效地控制供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风速,漏风少、风流稳定性高。

才能保证随时冲淡和排除瓦斯。

(√)
65.劳动防护用品是用来保护从业人员作业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辅助装备。

(√)
66.煤矿从业人员要熟知安全行走路线,熟知安全站立点位置,熟知各种安全禁止、警告、指令、指示标志。

严格按照规定在运输巷道和工作面、作业区行走、站立。

(√)
67.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掌握操作技能和方法。

(√)
68.煤矿从业人员要认识煤矿各种灾害的危害性,掌握煤矿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知识,学会各种灾害的防灾、避灾、救灾技能和方法,熟悉从业场所的避灾路线。

(√)69.煤矿发生事故积极进行抢救,抢救工作中要制定安全场所,确保人身安全。

(√)
70.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
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责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71.每一次操作,都要事先进行安全确认,不安全,不操作。

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安全确认。

(×)
72.井下发生火灾,灭火人员灭火时,要站在上风侧,保持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火烟和蒸气。

(√)
73.入井人员乘罐时,要服从井口把钩指挥,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7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
75.所有地下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min的自救器,入井人员随身携带。

(√)
76.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其他矿井不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
77.停送电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原则。

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停电时机修同一电源上的电气设备。

(√)
78.矽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过量岩尘造成的。

(√)
79.用水灭火时,水源应从火源的外围逐渐逼近火区中心。

(√)
80.有关人员可以乘坐刮板输送机,但不能在其上面行走。

(×)
81.运送人员的列车未停稳时不准上下人员,严禁在列车行进途中扒车、蹬车、跳车和翻越车厢(√)
第三节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1、我国绝大数煤矿是井下作业,和地面工作环境相比,煤矿生产的工作环境要艰苦得多。

(√)
2、在我国,煤矿仍然是发生事故数和伤亡人数最多的高危行业之一,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瓦斯爆炸,容易造成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
3、我国煤矿生产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较多,但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差。

法律意识淡薄是不可忽视的主观因素。

(√)
4、煤矿井下防突的目的是有效预防突出事故发生、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防止国家财产损失、实现安全生产(√)
5、井下防突工要保证自己不“三违”,发现别人有“三违”现象可以不管(×)
6、矿井一旦发生事故,防突工要运用自己掌握的安全知识,勇于自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勇救他人,共同脱险,战胜灾害。

(√)
7、作为一名合格的井下防突工,应该遵守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煤矿劳动纪律,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积极完成防突工作任务。

(√)
8、煤层顶板暴露的面积越大,煤层顶板的压力越小。

(×)
9、煤层顶板暴露的时间越长,煤层顶板压力越大。

(√)
10、处理采煤工作面冒顶时,首先应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其次是抢救遇险人员。

(×)11、开采保护层后,被保护层的地压减小,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下降,使得在卸压区范围内开采被保护层时,不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
12、瓦斯是在煤炭形成后才产出的。

(×)
13、瓦斯是在一定的压力下以游离和吸附两种状态赋存在煤体中。

(√)
14、浅孔(孔深小于6m)松动爆破起诱导突出的作用,深孔(深孔大于6m)松动爆破则其防突作用。

(√)
15、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后,避灾人员在撤离灾区时佩戴的自救器可根据需要随时取下。

(×)
16、前探支架防突措施是用于松软煤层的平
巷工作面,以防止工作面顶部悬煤垮落而造成突出。

(√)
17、煤与瓦斯突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有一定的集中性和突然性,它是一种伴有声响和猛烈力能效应的动力现象。

(√)
18、发动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通常以瓦斯压力为主,地应力为辅。

(×)
19、地应力。

高压瓦斯是完成突出过程的主要因素,是抛出煤体并进一步破碎煤体的主要动力。

(√)
20、煤突然倾出时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氮)涌出,一般有瓦斯逆流现象。

(×)
21、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的厚度的增加而减少。

(×)
22、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有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

(×)
23、背斜构造区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比向斜构造区的突出危险性要大的多。

(×)24、GLY系列矿用气体流量传感器只能通过RS485方式传输。

(√)
25、用流量传感器测试瓦斯流量时,瓦斯流量与瓦斯管道大小和瓦斯涌出速度有密切关系。

(√)
26、GLY系列矿用流量传感器必须是垂直于地面安装的。

(√)
27、现有的井下环境监测传感器有;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温度、风速、压力、烟雾传感器及各种状态传感器。

(√)28、煤矿企业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品和安全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9、影响瓦斯赋存的地质条件包括煤的变质程度、煤系特征、煤层特征、煤层围岩透气性地质构造、地下水活动、岩浆活动等。

(√)30、按照突出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煤与瓦斯突出类型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

(√)
31、突出主要发生在地质构造带或局部地质构造区。

(√)
32、突出的煤层一般都发生在厚度较大的主采煤层。

突出的气体主要是瓦斯,个别矿井的气体是二氧化碳。

(√)
33、绝大多数煤与瓦斯突出发生在落煤时,尤其在爆破落煤时。

(√)
34、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中,支架发出声响、煤壁片帮、煤层外鼓脱落、钻孔变形、打钻时顶钻卡钻等,属于地压显现方面的预兆。

(√)
35、在煤与瓦斯突出预兆中,煤层层理紊乱、煤变得暗淡无光、煤层受挤压褶皱并波状隆起、煤层倾角突变、顶低板出现凸起压薄断层、煤体干燥等,属于煤层结构与构造方面的预兆。

(√)
36、如果瓦斯涌出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味异常有闷感、打钻时喷瓦斯或喷煤、发出哨声、风声和峰声,说明有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
37、当发现突出预兆时,防突工应立即通知现场职工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职工迅速戴好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调度室。

(√)
38、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必要的技术参数,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区域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
39、在矿井瓦斯地质图上,突出点用直径为5mm的圆形来表示,并涂上不同颜色来表示突出的类型。

(√)
40、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①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③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41、在突出煤层中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
42、石门揭穿煤层是突出矿井最危险的工序,发生突出的概率多、强度大、危险性高。

(√)43、区域防突工作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
44、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
危险性预测。

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
45、开拓后区域预测时,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

(√)
46、水力冲孔是在采掘之前,利用钻机高压水射流在突出煤层内冲出煤炭形成较大孔洞,诱导可控制的小型突出,以造成煤体卸压,加速瓦斯排放,降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消除采掘突出危险性的一种局部防突措施。

(√)
47、在煤层赋存条件和地质构造条件变化不大时,同一煤层在同一深度的各个地点,煤层瓦斯压力相近。

(√)
48、开拓后区域预测所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

(√)49、WTC瓦斯突出参数仪是采用等溶解吸法,通过连续自动测定煤样罐中瓦斯解吸压力,计算煤样的瓦斯解吸特征指标K1 ,结合弹簧称测定的钻粉量指标,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50、煤层透气性系数是衡量瓦斯等气体在煤层内流动难易程度的物理量,用λ表示,单位为m/(MPa·d)。

(√)
51、当测定的综合指标D、K都小于临界值,或者指标K小于临界值且D计算式中两括号内的计算值都为负值时,若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该工作面即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
52、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如果实测得到的指标q、S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
53、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 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
54、K1的物理意义是:煤样自煤体脱落暴露于大气之中解吸第一分钟内,每克煤样的瓦
斯解吸总量,单位为mL/(min1/2·g)。

(√)55、△h2的物理意义是:煤样(10g)自煤体脱落暴露于大气之中第四分钟和第五分钟的瓦斯解吸总量,单位为Pa。

(√)
56、采用钻屑指标预测某突出煤层,最浅钻孔的间煤深度没有关系。

(×)
57、某矿用钻屑指标预测某突出煤层,最浅钻孔的见煤深度为30m,测得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为140Pa(湿煤样),因此判断煤层为无突出危险。

(×)
58、判断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程度的瓦斯地质综合指标法包括区域构造应力、采场应力煤体结构等四个指标。

(×)
59、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钻屑瓦斯解吸指标△h2的参考临界值为200Pa。

(√)
60、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如果实测得到的指标q、S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
61、预抽瓦斯和排放钻孔在揭穿煤层之前应当保持自然排放或抽采状态。

(√)
62、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不大于5m,且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时不能施工。

(√)63、防突钻孔间距是指钻孔在煤层中两孔的最大轴线距离,实际就是孔低间距。

(×)64、防突钻孔的方位、仰俯角要精准,孔口位置可小范围调整。

(√)
65、防突钻孔的标定顺序:先标定仰、俯角,后标定钻孔方位,再稳固钻机。

(×)
66、区域预抽煤层瓦斯时,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67、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
68、防突钻孔的种类较多,包括预测孔、监
测孔、煤体注水孔和测压孔等。

(√)
69、顺层钻孔的施工场地在岩石巷道内施工,有时也在邻近煤层巷道内进行。

(×)
70、实施顺层钻孔时,应检查确认施工地点的压风自救器是否完好和能否正常使用。

如果不能,则不能进行防突钻孔的施工。

(√)71、采煤工作面防突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出现严重喷孔时,必须采取间隙钻进的方法进行施工。

(√)
72、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孔实施结束并经1小时的排放,然后才能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
73、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在工作面采掘过程中预测有突出,应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
74、未按要求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的,可以进行少量的采掘活动。

(×)
75、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为主要指标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这些指标在检验时可以采用推算值。

(×)
76、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安全风险最大,事故发生频率最高,治理难度最大,法规要求最严、最细。

(√)
77、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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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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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实验证实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钻孔方法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小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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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时,反向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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